时间:2016-08-03 08:4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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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卢涛,从2010年11月起,租赁岳阳华安保险公司在步行街洪富大厦的105号门面,每年都签具合同。2014年8月1日又签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14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作为乙方,我们未违背合同的任何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门面转让。2010年11月以前的租赁户也多次转让。我当时花费巨额转让费才租到这个门面。2014年8月4日签合同到期之前,本人曾提出转让门面,岳阳华安保险公司钟经理不同意,只得继续又签两年合同。去年11月再次提出转让,钟经理还是不同意。今年6月24日我们将申请转让书送到了华安保险公司,公司负责人违背合同约定不予受理,造成我们乙方门面无法转让,损失积压货物及转让费共计28万。
7月5日,华安保险公司忽然下一个通知,说在今年8月4日合同到期缴齐物管、水电、租赁费后办理退租手续,责令全部搬出,根本不顾乙方的积压货物及已投出的门面转让费。
为此,我们要求甲方华安保险补偿我们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积压货物及转让费用共计28万元。还我们一个公道!
(相关证据录音未列出来,请有良知的网友体谅)
2016年7月21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