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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岳阳华安保险公司欺压租赁户 28万元血汗钱损失置之”

时间:2016-08-03 08:4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5570

我叫卢涛,从2010年11月起,租赁岳阳华安保险公司在步行街洪富大厦的105号门面,每年都签具合同。2014年8月1日又签了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14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作为乙方,我们未违背合同的任何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门面转让。2010年11月以前的租赁户也多次转让。我当时花费巨额转让费才租到这个门面。2014年8月4日签合同到期之前,本人曾提出转让门面,岳阳华安保险公司钟经理不同意,只得继续又签两年合同。去年11月再次提出转让,钟经理还是不同意。今年6月24日我们将申请转让书送到了华安保险公司,公司负责人违背合同约定不予受理,造成我们乙方门面无法转让,损失积压货物及转让费共计28万。

7月5日,华安保险公司忽然下一个通知,说在今年8月4日合同到期缴齐物管、水电、租赁费后办理退租手续,责令全部搬出,根本不顾乙方的积压货物及已投出的门面转让费。

为此,我们要求甲方华安保险补偿我们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积压货物及转让费用共计28万元。还我们一个公道!

(相关证据录音未列出来,请有良知的网友体谅)

2016年7月21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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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声在线岳阳分站 2016-08-02 17:40:12

      关于对《岳阳华安保险公司欺压租赁户 28万元血汗钱损失置之不理》的回复 华声在线岳阳分站:卢涛先生发布的“岳阳华安保险公司欺压租赁户 28万元血汗钱损失置之不理”等文章严重失实、误导读者,涉嫌侵害我公司名誉权。现回复如下,以正视听。洪富大厦105号商业门面房屋产权属于华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华安保险岳阳中心支公司为我公司下属单位,受分公司委托管理该房产。卢涛先生从2010年11月起租赁我司在岳阳市洪富大厦的105号商业门面经营小超市,前后共签三次租赁合同,合同最终到期日2016年8月4日。除正常租金(69个月总计140440.5元)外,我司未收到过作者所称“转让金”或其他任何额外利益。租赁合同第4.4条明确约定“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甲方不再承担与场地使用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和开支”,租赁合同7.3条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场地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因此,该租户要求的转让权或转让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我司因经营战略调整,需在该商业门面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出售,并已按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该租户,同时已告知其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故我司的行为无任何违背法律、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所谓“欺压租赁户”又何从谈起?按卢先生的说法,我公司出租房屋近六年还要倒贴14万元,请问这是谁家的“公道”?其次,合同到期,业主不能正常收回房产,请问这是谁“欺压”谁?其三,假如租赁户经营的是黄金珠宝,积压货物有成百万上千万元,莫非合同到期收房时都要出租房业主受头?我们相信:是非自有公道!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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