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社局长贺华平胡作非为!克扣煤矿退休职工工资,请求媒体关注!
我们是原新邵县龙溪铺镇十字路煤矿吃国家粮的正式工人(现已退休),现有人员34名。1969年—1972年先后进厂,1977年新邵县委为在我矿区内建立机械化生产的大型煤矿,将我原有83名吃国家粮的工人强行下放到各公社参加搞社队企业,其中63名住龙溪铺公社的工人就由龙溪铺公社党委安排我们到原国营搬迁的牛山铺锑矿工作。从1977—1993年由于矿井老化,矿源贫缺,安全隐患突出,由政府解放失业。
1995年后中央提出体制改革,我们由中央政府下达文件加入了社会保险,2006年正式落实。
然而身为国家机关的县劳动部门社保站胡作非为,一手遮天,肆意纂改我们进厂档案,将我们参加工作日期向后推18年,退休证上参加的工作日期与从劳动局打印出来的工资结算单的工作日期极不相符,使我们的工资少的可怜,不是全省人平工资的一半。为此我们曾多次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重新核算我们的工龄问题,然而县劳动部门社保站仍然我行我素,不顾国家法律的存在,作出的批示是1976—1993年为不视工龄的答复,很显然是对政策的违背。
根据以上情况,我现存的34名工人,为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向贵社提出抗诉。
1. 我们属于正式吃国家粮的工人,我们下放参加社队企业,有组织有领导,是县政府安排的。
2. 劳动部门将我们参加工作日期向后推18年,是一种极不合法的行为,有损人格尊严。
3. 以权示人,下令不准我们当地政府出示我们在锑矿工作的人员证明和有关在锑矿工作的有关证据,这又是一种什么做法。
4. 在80年代新邵各企业下放的职工比比皆是,唯独我们下放后搞社队企业不计工龄,而其它下放后搞副业和搞个体的都算续龄工资,这又是哪种政策规定,(例如新邵的农机厂,供销社,粮站和食品站等等)。
5. 我们从事井下工作20多年,按照国家规定井下工作的退休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而我们为什么是60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迫切要求:
(1) 无条件恢复我们真实档案工龄。
(2) 无条件增补我们参加社保对企业的工龄工资。
(3) 按照国家退休政策补发我们55周岁退休而到60周岁的退休的5年工资。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