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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供电公司回应“桑植河口电力部门偷电处罚不合法”

时间:2016-07-01 08:4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2001

阅读领导:

您好!

首先反映这问题,不知道是属于咨询求助还是投诉举报,如果选择不当敬请谅解。

事由:桑植县河口乡董市村村民秦奇为家中两老和棺材,因棺材这种通常在屋外做,屋外引电不方便,直接引用外面供电,构成偷电行为。(解释:未电网改造前,村民重活,野外活都是直接引用外面用电,如收稻谷,伐木等,管理人员按时间,功率估算收费)

经这事深刻认识到构成偷电行为,属于盗取。但是河口电力部门给缴纳罚款达3000人民币(原要7000人民币),并没有对罚款金额出示罚款依据和相应的计算方式和任何票据手续。为更好认识错误,进一步了解,并咨询律师,告知:罚款金额和程序并不合法。

无论是《电力法》,《刑法》,《治安管理条例》并无此依据。查询的绝大部分依据是罚款为

偷电金额(或当月电费)的3到5倍。并且必须有罚款缴纳的票据。处罚必须和过错大小对等,才能更好的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个人认为上述违背了这3原则,并非对处罚不满。

要求:如果罚款金额和程序不合法希望得到纠正。如果合理合法,也请告知罚款3000元的由来(计算方式或处罚依据),这是起码的知情权这不过份吧。

附《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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