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2012年符合退伍安置政策(大学生入伍.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和相关政策法令法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的任务。理应于2013年6月前安置完毕,我们多次向常宁市政府常宁市民政局安置办反映询问相关情况,直到2016年3月份市政府才召开退役安置工作会议,现将相关情况向你们反映如下:
(一)根据相关政策,2011年以前入伍的农村户口的义务兵每年发放800元,城镇户口的义务兵每年发放1000元,服役期间当地民政部门应该按时向家属发放家庭优待金,至今我们未收到一分钱,另外按民政局贴的通告:农村户口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的优抚金每人每年6000元,在新疆,西藏等地区服役的在60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0每年,从退役回来到目前为止未,并没有接到通知要我们去领取优抚金。
(二)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而我们2012年退役到今年3月份一直是待安置期间,政府未曾向我们发放一分钱,多次向民政局反映,拒而不答,并让我们不要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有相关领导讲话录音为证),为此我们逐级衡阳市信访局,都又反馈到了常宁市民政局,最终这事不了了之,都是待商议向上面领导请示之中。
待安置期间至今也没有领取到一分钱的生活费,与中央军委国务院的安置政策出入比较大,根本就不执行中央政府的条例法规,恳请得到省纪委领导您们的关注。一群为国家国防事业贡献了多年的老兵请上级领导派工作组关注我们常宁市政府市民政局贪腐的严重性!
此致,敬礼!
2012年常宁市退役安置全体老兵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