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8 17:0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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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上午9:30左右,我开小车在崇盛晶珠广场旁沿船山大道往中心汽车站方向直行,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湘DL3380的比亚迪车从我左前方强行掉头,刮擦到我车左前方保险杆及左前门连接处,当时被我叫住,对方车主下车查看状况,口头承认是他责任,但说他有急事要走,我不同意,必须报交警或保险公司后才能走。但他留了个电话执意要走。无赖我当时即刻报了交警现场查看,以确认事故双方责任,之后交警(电话为:18107342660)打我电话,说有事不能来。我要求他晚些到现场查看以确认事故责任人也可以,但苦等到11:00也没有人来。导致我的损失无法挽回。
2天后我打电话叫交警处理,但他们说放假无法处理,我因为急于开车去外地2天后无法本人处理,交警说我可以委托别人2天后处理就可以了,2天后我委托我表弟魏文斌前去处理,但现场民警说要我把车开到现场才能受理,照片不能认定事故责任。
我本人现已经开车回深圳,无法回去确认事故。
本人强烈投诉: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方有肇事逃逸嫌疑(说有急事要走,只是口头承认责任),我当时认为不妥后,即刻报警,交警接警后2小时都不能到现场处理,只得无奈离开事故现场,导致我的车损无人负责。
现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我的车辆维修费1000元整,当值民警须为不作为解释道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