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五号,我和姐姐来到衡州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公证。说明来意后,衡州公证处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对已有资料进行了检查,然后让我们补齐一些缺失的资料就可以办理。当中姐姐有一份需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理由本应是房屋赠与,却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授意下,以赴台探亲为理由开具。直到后来才知道这里的原因。根据房屋面积72.3平方,收费合计1060元整(公证费860元,100元加快费用,100元代书材料费,收据附后)。
然而第二天当我们按公证处要求去房地局查产权档案的时候,发现国家为了减轻群众负担,简化办事程序,对于直系亲属之间办理房产赠与过户这类情况已经不需要做公证了,奇怪的是衡州公证处没有任何人和我们提起过,甚至要求我们去开具证明的时候隐瞒真实目的,谎称赴台探亲这个虚假事由,来促成这个公证业务的完成。
而我周一(九号)来到衡州公证处提出退款不办公证之后,衡州公证处经办的这位女性工作人员这样回答:你的公证申请领导已审核通过了。所以不能退钱。经过一番交涉,这位工作人员又请示领导后答复:由于公证已经审核批准,所交款只能退一半,还要我写份申请退款材料。但是具体哪些部分可以退,根据什么标准退只字不提。甚至强调这个钱已经交到财政户头上,要退款先等财政部门批准,由财政统一拨款才能退回,时间不确定。
对此,我感到很气愤却又无可奈何,衡州公证处如此工作态度,随意设坎刁难,对待群众正当合理诉求以荒诞离奇的借口推诿和欺骗,真把群众当傻子。恳请媒体对这样的单位予以曝光,让政府好好管管这样胆大妄为的事情。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