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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林业局回复“华容县红烈村毁林165亩毁金氏祖坟12座”

时间:2016-03-11 10:0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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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容县东山镇红烈村 山林被村干部私自承包他人,请上级政府部门主持公道
尊敬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 湖南省华容县东山镇红烈村9组,13组,15组山林被村干部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私自低价承包给他人,至今已是山林被全部损毁,大部分山地被翻挖,山下约2公里的灌溉沟渠被彻底损毁,同时,由于山上的植被被破坏,对山下的良田亦带来了潜在的伤害,严重损害了村民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恳请上级政府部门及时处理,主持公道,给村民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
以下是红烈村毁林后, 村民针对红烈村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异议与华容县林业局调查结果的几点不同意见:
红烈村村干部将山林私自承包他人,经村民调查后,事实如下:
一. 红烈村将这片山林在没有经过任何公示,也没有公开竟标,更没有征得全体村民的同意,就擅自承包给他人. 村委会一直不敢向村民公开承包合同的内容,后在村民的一再坚持下,才由东山司法所转交一份合同的复印件给红烈村9组的村民,经查证,在这份合同中,有许多不实之处,现说明如下:
1)合同中对承包面积及界限没有任何约定,是否有暗箱操作?
2)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限为50年,而村委会召开的村民代表&党员会议上宣布的是30年,为何村干部在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背后是否存在某种见不得人的交易?
3)合同中约定承包单价为55元/亩/年,远远低于该山林的预期收益!!其中是否存在猫腻?
这片山林在1989年正式开始封禁,2009年对外承包采伐,封禁20年,当时承包总价为32.8万元,面积约135亩,约合120元/亩/年.经过15~20年,又可以进行采伐,循环利用,且红烈村一直也是采用这种方式在利用山林! 2015年10月,在无任何行政许可手续及村民的同意 ,擅自作主,由村干部带队,分4组在这片山林砍伐林木,出售给湖北吉象公司及华容某公司共计350余吨木材,其树木的收益约13万余元,仅仅6年,就有约160元/亩/年的收益!远远高于55元/亩/年! 4)合同中约定,现承包山林为原村民所有,村里在承包给他人时,有村民的签字画押,但在实际走访群众时,并没有任何村民的签字画押!村干部存在严重的欺骗群众的行为. 5)合同中说,被承包的山林为闲置士地,丘岗荒地,实际上,这片山林在1989年之前为村民的烧柴山,1989年经过当时的村组干部与相关群众代表协商,达成共识:山林实行股份制,由红烈村统一封禁,管理,其收益由村组两级三七分成(当时,出于对村干部的信任,没有留下书面合约,但有当事人及村民均可证明).同时,村委会有聘请专业守林员看护这片山林,如果是闲置士地,丘岗荒地,不可能有以上第3点所说的经济收益,亦无需专人看护!由此可见,现在的红烈村干部有严重的欺上瞒下的行为!!~
6)在合同的第六项第1条有明确说明"此次签约土地为小组和农户承包土地",因此强烈要求,村委会将强占的土地还于村民,由村民依法自行处置!同时, 请求红烈村村委依据1989年村组两级达成的三七分成的协议,将2009年及2014年的山林收益对相关村民进行补偿,同时,对2015年底非法侵占,破坏村民承包土地的行为进行赔偿!!
二. 灌溉渠道被毁,在这片被破坏的山脚下,有一条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的灌溉渠道,可以灌溉红烈村九组95%以上的农田及邻村部分农田,一直是红烈村九组干旱之年的唯一保障,但如今因为山林的破坏而被完全损毁!~今后如遇干旱之年,村民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农田失收,而望天兴叹! 三. 由于山林被破环,如遇暴雨,山上的泥沙会直冲农田,如此造成的村民的损失,由谁承担?(红烈村肖家桥就是典型的案例,由于上世纪对山林无序的开垦,导至泥沙冲击淤塞,使山脚的良田变劣田!) 四,在红烈9组包之高公路傍堆集大量的鸡粪,如今正是气温回升,春雨绵绵之际,臭味四散,污水横流,病菌肆虐,给当地的村民生产生活都带来及大的隐患及不便; 五.金氏一族祖坟被毁.该族祖坟位于红烈村9组被开垦的山林中,在该山林开垦之前,有金氏老人出面在祖坟处有一一标记,但在挖山过程中强行推平山头,导至祖坟被全部破坏!
华容县东山乡红烈村委于2015年10月将红烈9组,13组,15组的一片山林非法承包于他人,并进行毁林开垦.金氏家族世代祖坟都安葬在此片山林中,也被夷为平地,共有12个祖坟被摧毁,共埋葬了19位亲人与先祖(有几个坟为合葬),有我们金氏家谱为证,现夷为平地,连尸骨,棺材板都找不到了,严重侵害了我们家族3000多人的财产权。
此事至今我们受害家族做了以下工作:
1.2015年底我们在华容县县长信箱与岳阳市市长信箱以及百姓红网都有发表此事件真相,去年底我大伯与叔叔有去东山乡司法所进行协调,但是协调不能达成共识,
2.后我们有交付书面材料给东山乡政府办公室,且我有打电话给李镇长(13574026732)希望党委政府出门协调处理此事,但是至今无任何回复。
3.去年底与3/1我联络华容县林业公安局陈副局长(13787303589,我有电话录音),我要求报案并要求林业公安提供报案回执,但是陈副局长回复:“不用报案,林业公安已经依据我们在红网发表的投诉已经立案”,3/1我再次跟催陈副局长案件进展,回复是案件调查取证中,最好是找党委政府协调处理,如此简单的案件取证,一拖再拖。
4.去年腊月28日上午约11点,华容县林业局易副局长(13874092333)共3人到红烈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并宣布红烈村砍伐森林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是非法的,且村委与开发商沈立新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林业局已经立案调查取证,会严肃处理此事件!当时现场有录音,但是我昨天打易副局长电话处理进度,回复是已经交付给林业公安要我找陈副局长,陈副局长回复案件还在调查取证中,要求我去找镇党委协调处理,案件一推再推,一拖再拖!
每逢清明,我们族人都会组织对先祖的祭祀、悼念活动,现先祖坟墓被毁,严重侵害了我们的人权,给我们整个家族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摧残。另一方面,先祖是我们的榜样与楷模,受乡邻的尊重与爱戴,但肇事人这样直接连坟墓连根暴力摧毁,让人误以为我们的先祖的报应,是对我们族人的声誉极大不敬与冒犯,严重侵害我们家族后生的名誉权。
证据:
华容县东山乡红烈村山林被毁现场就是证据,
百姓祖坟被毁金氏家谱就是证据,
被毁山林周围的老百姓就是证据,
砍伐的树木变卖的去向与财务账目就是证据,
红烈村委与开发商沈立新的合同就是证据!
如此简单的取证,如此明显的案件现场,华容县林业公安一再拖延,属于严重不作为渎职行为,办事效率低下的表现!
现中央一直推行退耕还林政策,公务员对工作要三严三实原则,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特向上级政府提出投诉与请求,恳求政府及时出面处理彻底调查此事,为金氏家族的生者与逝者一份尊严,对那些为所欲为的农村基础干部为非作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绳之以法!我们金氏家族会用法律武器甚至是生命去捍卫家族的尊严!给百姓一个交代!
对华容县林业局调查结果的几点不同意见:
1)县林业局在2016/1月份的调查中,是由村支部书记黎文灿等村干部陪同,当时毁林行为正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进行采伐与推挖山地,并不是如调查报告中所说的"整地已基本完成",由此可见华容县林业局并没有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与取证,也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调查报告中说明是"165亩残次萌芽杂树林(大部分胸径在5厘米以下)",但通过对还没来得及挖垦山地中的树桩进行测量以及走访当时受雇在山上作业的村民,基本上残存的树桩直径都在10厘米以上,甚至有的还超过30厘米,同时,村委将此批树木出售给了湖北的吉象公司及华容的一家板材厂,共计350余吨,而直径5厘米以下的树木大多被山地周边的群众作为烧柴捡回了家;据当时在山上的劳工所统计的数据显示:
当时,山上作业的劳工共分成4个班,每班5~8人,一把油锯,每班每天砍伐运搬运树木7~8吨,共作业10余天。以其中一个班前三天的作业为例,第一天,4个劳力,一把油锯,砍伐及搬运上车7.2吨,第二天5个劳力,一把油锯,7.86吨,第三天,6个劳力,共8.2吨,这三天采伐面积约4亩,平均每亩约5吨,如果大部分胸径只有5厘米,是不可能达到这个材积的!且村委会自1989年以来,一直出钱聘请当地村民在这片被破坏的山林照看,如要按县林业局的逻辑,红烈村难道会出钱请人看守一片残次萌芽林?如今在这片被毁的山林周边还能看到茂密的椆树林!由此可见,林业局并没有深入现场进行仔细的调查与走访群众,其结论“165亩残次萌芽杂树林(大部分胸径在5厘米以下)”不知从何而下?
3)调查报告中,说明"初步查实,该村为响应美丽乡村建设号召,多次召开支村两委会和村组党员干部及部分群众代表会后,决定以实施水土保持项目为契机,大力改造残林绿化美化环境",但经过对群众调查,在首次召开的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上,就有部分党员群众提出不同意见,但支村干部根本就没有听从不同意见,而是私自作主,强制性的将村民的承包土地低价承包他人,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这片山林被毁后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水土保持及生态平衡,同时,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这片山林不是残次林,而是一片自然生态林,如同这样的自然林,在华容县应该也是不可多得的,但却毁在了红烈村支村两委手中,这是出于个人的贪婪,还是对法律的无视?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
4)在华容县森林公安局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中(华森公林行字[2016]第0001号)的简要案件介绍其中有"酸枣树200余株"(被砍伐),事实上,仅目前已砍伐还没推挖的山林中就有300余株(树桩全部有村民的编号,并有留下照片),而该片山林还不到已挖山林的1/7,因此,整个山林中的酸枣树应在2000株以上." 酸枣树200余株"明显与事实不符,有替支村委干部大事化小的嫌疑.

以上结论的证据来源:
1.山上有残留的树桩(并已有尺寸图片);
2.村干部雇请的当地劳力(有本村村民,亦有邻村村民参与);
3.红烈村与湖南嘉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合同;
4.运输树木的农用车司机;
5.被毁山林的现场及公路上堆积的鸡粪;
6.被毁祖坟事主的族谱。
最后, 根据《森林法》及《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条文,鉴于红烈村委会严重违反村组之间的协议,因此,我们村民的主要诉求如下:
1. 强烈要求红烈村委会将强占村民的土地归还于村民,由村民依法自行处置!
2. 请求红烈村村委依据1989年村组两级达成的三七分成的协议,将2009年及
2014年的山林收益对相关村民进行补偿;
3. 对2015年底非法侵占,破坏村民承包土地的行为进行赔偿!
4. 恢复被损毁的灌溉渠道;
5. 公开支村两委的经济账目及主要村领导的经济状况;
6. 对华容县东山镇红烈村委等相关责任干部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绳之以法,
7. 对已经摧毁的金氏家族祖坟进行修复与精神赔偿(依照相关法规)

红烈村村民
2016年3月6日






附:被毁山林中的部分树桩图片及装车图片:(由于图片过多,不能全部贴上,仅附几张以供参考)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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