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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房产管理局回应“江南熙元开发商违规收费及代收费”

时间:2016-03-10 09:0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304

投诉对象:湖南山河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电话25693333

投诉人:占光亮

诉求:退还不合理的收费,支付违约金!

2015年3月12日,本人与湖南山河新型城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定房合同,位于株洲市茶陵县米江沿江大道特一号(茶陵一中斜对面)的江南熙元,面积为110.01平米,总价317864元,现在还没签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签了个定房合同,但首付款(117864元)及其他代收费用(19718元)合计总共交给开发(137582元),其余20万元的购房款银行按揭,

合同交房时间2015年9月30日。现在2016年3月还达不到交房标准,多次沟通,开发商违约,不支付违约金,还恶意恐吓!无限期的延迟交房!

问题就出在这个(其他代收费用)中,这是人生中第一次买房,很多东西都不懂,销售员说这个费也要交那个费也要交,算算一共要交19718元,还是参加房交费,很多政府规定减半的费用不兑现,当时被销售员忽悠忽悠就交了这个钱,这几天看了些关于开发商违规乱收费的投诉,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发现自己被开发商给宰了。

违规乱收费现象如下几点:

在交房时间暂定要到2015年9月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在房屋销售时向购房者收取了19718元。

其中包括:

一、其他代收费用:

1、房产局

他项权登记费80元;

预告登记费80元;

抵押手续费80元;

产权限制费150元;

维修基金70元/平米,总共7730元;

房产证费(登记费、测绘、白蚁、交易手续费16元/平米),总共1767元;

国土办证费1973元。

2、物业公司

物业费1650元。

开发商违规收取的费用:

1、燃气立户2300元;

2、水电材料及安装费1980元;

3、三网合一第一年使用费1120;

4、可视对讲系统1000元

以上几项费用早在2009年5月6日由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里第5条明文规定不得向购房者收取。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第十三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二)以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改为在价外另行收取;

开发商无视明文规定的条款乱收费,恶意主观延迟交房,见以开发商山河集团背景大,多次上相关政府部门反应,没半点回复,省巡视组也反映了,也没用,

(四)开发商主观说强迫交房,可一个法律文件都出示不了!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分户验收记录表》

5.《面积实测表》

没绿化,水电煤都没有,停车位没,消防设备没,安防系统没!半成品商品房!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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