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14 21:5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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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谷建明,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杨村七组村民,连续两年来,持续实名举报“湖南省双峰县国土所胡晓日所长和泥湾区聂尤兰国土专员严重渎职、双峰县国土局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城镇户口居民程建惠在老家永丰镇杨村六组非法占用基本保护农田、未经审批违法建房、非法扩建;违法在杨村六组办农家乐餐馆”。经本人逐级、逐层、依法、依程序举报,均未能制止程建惠违法建房。
目前,本该依法拆除的违章建筑却被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处以“没收”的处罚,而在“没收”的行政处罚下达1年后,程建惠违法所建的房屋不仅未被没收,却以农家乐餐馆的名义公然对外开放营业。以上种种违法事实,本人多次向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反映,双峰县国土资源局不顾省领导的多次问询关切和指示,自始至终一直在敷衍塞责、欺上瞒下,故斗胆再次向您提交此封举报信。恳请您继续关注!
一、案件具体情况及详细经过:
2014年9月,程建惠(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工农北路23号,非农户口,其妻子、儿子均为非农户口)未经国土局审批,借“翻修老宅”名义,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非法扩建、违法在基本农田上修建面积近500平方米的围墙。在建房过程中,将六组的水田及通往水田、菜地的人行道毁掉建房,大大超出原宅基地的面积(毁路一事有六组村民签字为证)。另外,12年来,程建惠私自在杨村六组开办农家乐餐馆(田园人家),私自扩大餐馆面积,非法侵占水田建房(现厨房)。从现厨房至前面新填塞所占用的黄土地都是杨村五组的粮田和水塘,面积2亩有余,程将其私用于停车场与钓鱼台。
自2014年10月起,本人因为以上情况,逐层多次向国土资源相关行政部门及人员实名举报程建惠违法建房、私自违法开办农家乐餐馆的问题,并未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
2014年10月初,本人多次当面向泥湾国土专员聂尤兰反映情况,聂专员多次推诿,后来干脆直接答复不予处理,说如本人不服,随便本人去告他。
本人亦同时间向双峰县永丰镇国土所胡晓日所长多次反映情况,他公然答复说,“非农户口可以在农村建房,并要我去找别人,并说毁坏交通占用道路跟房主肯定没关系”。
11月20日,本人再次到国土所反映情况,要求查看程建惠在建房屋批文,遭到拒绝。后国土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国土所已经批准建房,但是国土局尚未批准。
11月20日,本人与国土所胡晓日所长接触,并再次向胡所长反映情况,胡所长表示,“就算批错了也不会纠正,不会自己打自己耳光,除非上头领导出面查处,至于房屋是否违规,已经批下来了,不会纠正”,并辱骂本人“既当婊子、又要立牌坊”,要求我“向上头去反应,要求上头来查处”。
本人也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实名举报,省国土资源厅接到举报,并于2014年向双峰县国土资源局转达了举报诉求(湖南国土资信转字[2014]第2340号),却受到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的忽视。
2015年1月28日,本人将举报信反映到湖南省国土厅举报信箱,国土资源厅再次把此案通过转交举报信的方式反馈到双峰县国土局后,国土局仍未制止违法建房行为。
2015年2月4日上午,在永丰镇镇政府泥湾群众工作站,在永丰镇陈副镇长的主持下,由群工站站长罗稷刃、副站长胡爱华、杨村村支书聂德胜参与的“协调会”上,相关领导反复做本人工作,劝说本人接受“调解”,希望本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违法建房的程建惠并未到场接受质询。
2015年2月5日上午,本人到双峰县国土局向国土局罗放来局长当面了解情况。罗局长答复说:国土局已经派人实地查勘过,并与当事人沟通,对本人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已经了解清楚,并且表示,会在2月5日下午由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处罚通知书。
2月5日下午3点,本人在执法局找到王国友,他表示程建惠建房是未批先建,肯定是违法行为,否则不会立案调查。由此可知,双峰县永丰镇国土所胡晓日所长说他已批准建房,纯粹是信口开河、包庇纵容。
经过王国友允许,当天本人在执法局查看了此案的相关卷宗(见附图),发现执法局的调查记录及证据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本人举报信反映的是程建惠违法建房、非法占地的问题,国土局调查的对象却是其兄长程建义,而对程建惠近在眼前的违法建筑(三弄四层主体建筑,外加一个大围墙)熟视无睹。
2. 程建义在1996年向国土局申请翻修祖屋,当时国土局批准了17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以及100平方米的空地,要求按批准的平面图放线定位后,方可破土动工,易位建房,批复无效[永土字(96)131号],并限期1年内建成,逾期无效[双集建(1992)字第1643125号]。
3. 调查记录中所载的程建惠所谓的土地使用证上,既无地号,又无图号,也无图示、落款、签章及签发日期,有明显伪造的嫌疑。
4. 所有调查资料均为复印件,无复印工作人员签章确认。
从调查组得出的以上信息可以得知,在事实上,程家祖屋在1997年已经翻修完毕,原祖屋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在权属上已经变更为程建义(有土地使用证为证)。因此,作为非农户口的程建惠,在2014年已不存在可以翻修祖屋的事实基础,也不符合建房的法律条件;并且,程建惠目前的违建所在地是永丰镇的基本保护农田,根本不在1996年批复的土地界限之内。
在调查过程中,国土局指派下参与此案的调查人员对举报信所反映的“程建惠违法建房事实”视而不见,反而在所谓“程建义(程建惠兄长)违规建房”的事情上大做文章。而根据国土局执法局的调查笔录显示,国土局调查的是程建义开办田园人家餐馆非法占地一事,而田园人家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却显示其经营所有人为程建惠,所以执法局根本就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在本人持续关注下,2015年2月9日,双峰县国土局就本人举报的情况进行集体会审讨论,终于在2月10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内容全文如下:
程建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建筑用地98平方米,未利用地30平方米,水田92平方米,合计220平方米新建房屋和填埋水田20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做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程建惠非法占用的220平方米地上新建的房屋,并罚款3660元整。
2. 责令程建惠限期改正占用水田填土的行为,恢复原种植并处罚款11000元整。程建惠如需陈述或申辩,当在2月13日前向国土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2015年2月10日下午,程建惠本人签字确认接收国土局工作人员送达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当日仍未停止施工,仍然在进行违建房屋的内外装修施工。
本人继续到国土局再次质询,国土局于2月12 日下达停工通知书。
2月13日,程建惠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2月14日,程建惠拿着本人的举报材料的复印件到处宣扬,并公开恐吓本人,多次威胁要炸了本人的房子。
2月15日,程建惠说自己有责任田,说自己可以建房,并申诉到双峰县国土局。国土局对该申诉依法不予采纳,决定维持原有处罚决定。
当时,对于此案的处理结果,本人多次表达过如下几点意见:
1. 根据目前双峰县国土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内容,程建惠确实不具备在农村建房的资格。法律明文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非常明显的是,程建惠作为非农户口,非法占用农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明显不符合土地总体使用规划;因此,程建惠在农田上非法新建的房屋应当拆除,而不是仅仅处以没收并罚款。双峰县国土局做出没收非法新建房屋的处罚决定,是明显的姑息包庇行为。
2. 关于违法建筑的罚款面积,是以整体建筑总面积来算,还是单纯以地面面积来算?
3. 程建惠在非法新建的房屋外面私自用围墙圈占了将近500多平方米的水田。对于如此明显的违法事实,国土局有关工作人员却表示目前尚未调查清楚。既然违法事实还未完全调查清楚,势必影响对程建惠非法建房的性质和违法严重程度的判定,而国土局仓促下达处罚告知书,是何目的?
4. 对程建惠毁路建房一事,调查及处罚决定书均未提及恢复道路交通及后续处理。
5. 自本人数月来持续当面向永丰镇国土所、双峰县国土局举报以来,国土局一直没有未下达停工通知书,以致程建惠违法建房一路畅通无阻,甚至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后数日,才在本人督促后下达停工通知书。在本人的持续举报下,且在停工通知书下达后,在国土局的调查取证过程中,程建惠仍在继续进行房屋装修。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已过去6个月,时至今日,程建惠违法建造的房屋已经彻底收工建造装修完毕,国土局处罚决定书里所谓的没收,真正成了一句空话,所谓的恢复植被更是无从谈起。
6. 本人虽然是实名举报,但举报材料是直接递交给国土局相关行政部门,为何被举报人程建惠会拥有本人举报材料的复印件?法律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和必要的隐私,为何在双峰县国土局就成了一句空话?
2015年3月11日,永丰镇信访办出台一个文件,对于本人举报信所反映的程建惠违法开办农家乐餐馆(田园人家)一事予以书面答复(永丰镇红头文件:永信访复字[2015]3号)。文件中明确提到:程建惠是在基本保护农田上违法建房!文件的第二条提到:田园人家餐馆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1321600191934。据本人在“娄底红盾网”查询得知,此营业执照是在2014年12月9日核准颁发的,换句话说,是在程建惠非法开办农家乐餐馆近10年后,在本人实名举报2月后,由永丰镇工商部门“补办”的。而所谓的卫生行政许可、税务登记证和税控机号,可想而知也都是在由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在同一时间违背程序、非法补办的。这么多的政府工作人员替违法行为背书,置政府监督职能于不顾,请问这是出于何种动机?
2015年3月27日,程建惠仍在继续建房,本人多次向双峰县国土局反映无效。
4月1日,本人多次询问国土局罗放来局长,罗局长说他也管不了这么多。
4月20日上午9时46分,本人到双峰县国土局询问此案进展。在本人到达国土局后不久,程建惠与其妻子、嫂子、侄子四人气势汹汹地赶到,直奔本人所在的楼层,无视国土局执法局王明建局长及其他诸位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野蛮殴打本人,致本人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本人当时向110报案,有派出所报案回执、笔录及双峰县人民医院验伤报告为证)。程建惠一家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至行凶打人,实乃人神共愤。
5月上旬,国土资源厅通过信件答复此案(档案号JT150320),信中明确指出:程建惠违法建房属实,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处置意见已转交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并提供娄底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738-8258051)供查询。然而,双峰县国土局至今未有任何动作。
7月中旬,娄底国土资源局张姓女士(电话0738-8258377)联系本人,明确告知本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及纪委调查组进驻娄底市,其本人也身为此案调查组成员,已经对本人举报信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并对双峰县国土资源局在同类事件上的处理情况进行督察。然而,此后不久,本人多次电话联系张女士了解此案进展,得到的却是“不知道”的答复。
在省委调查组调查期间,据知情人透露,有部分相关人员得到了行政处分,而其中一项事实是:永丰镇国土所的胡晓日所长是将基本保护农田作为荒地批复给程建惠来建房的!
此后,本人多次电话联系娄底国土资源局易姓女士,得到的答复却是:此案已经由双峰县国土局交由双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程建惠在5月15日提起行政诉讼,因人民法院却迟迟没有开庭审理此案,所以无法强制执行。此案事实清楚,法律依据非常充分,双峰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却一直未审理此案。
2015年11月2日,也就是在程建惠提起行政复议过去的将近6个月后,本人打电话给负责此案的双峰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的肖庭长,询问此案行政复议结果。肖庭长明确告知本人,“程建惠已于一周前撤销行政复议诉讼,此案已交由双峰县国土局受理”。
同日,本人电话娄底市国土局(0738-8258377),询问此案最终处置责任单位及省委调查组的调查意见。接线员张姓女士回复说此案由双峰县国土局负责,并表示此案将按照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处理,至于省委调查组的调查意见要本人亲自去问省委,她无可奉告。而另一电话(电话0738-8258051)始终无人接听。
同日,本人多次电话联系罗放来局长、王明建,均无法接通。后电话联系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王志强,王明确告知本人,并没有接到程建惠撤销行政复议诉讼的通知,并表示如果需要继续处理此案,需要上级部门重新发文才能参照指示执行。
让人难过的是,省委调查组的调查受到了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的蒙蔽,此案仍无任何进展。
本人后来多次向双峰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再次递交举报信。2016年1月20日,双峰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对本人作出答复【双国土资信复字(2016)002号】:没有发现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仅仅存在“监管不到位”。请问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永丰镇国土所胡晓日所长将基本保护农田作为荒地批复给非农户口建房,是不是严重渎职?聂尤兰以及国土局其他工作人员乃至罗放来局长在接到群众多次实名举报违法建房,不及时制止,是不是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通知书下达1年余,而处罚迟迟不执行,仅仅是存在监管不到位?
两年多以来,本人持续跟踪此案,虽然受尽挫折,身心俱疲,但仍坚信国法,坚信政府工作人员公正廉明,相信违法行为必将接受惩处,所以始终依法、依程序、逐级实名举报。而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目前的做法,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破坏,是对法律的践踏。在接受省委专案调查组的督办后,双峰县国土资源局仍然对此案采作出有违事实的答复,实在让人震惊!
二、本人诉求
此案事实清楚、条理清晰、法律依据非常充分。从以上一系列的不合规程的行为来看,双峰县国土局存在明显的执法不力、包庇纵容、欺上瞒下行为。
自本人实名举报起,此案已超过2年,双峰县国土局却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指示置若罔闻,有法不依。此案处处受阻,双峰县国土局担任守护国土之职责,却监守自盗,三番五次反复为程建惠开脱纵容乃至设法为其违法行为洗脱。
双峰县国土局把如此简单明了的违法案件处置得如此漏洞百出、不得人心,而国土局局长自己竟然表示对此无能为力、管不了这么多人,实在令人错愕。正是由于双峰县国土局上梁不正下梁歪,下属职员才敢阳奉阴违、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多次严厉要求防止灯下黑的情况下,在中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屡次要求透明反腐、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环境下,在省委巡视组亲自分区实地巡视的严厉整治情况下,在省委调查组亲自进驻调查的严厉作风下,个别政府工作人员依旧与违法人员沆瀣一气,不仅不亡羊补牢,反而顶风作案,实在是胆大包天。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本人想请双峰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同志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下自身是否做到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本人为法律及政府公信力遭到破坏而痛心疾首!
故特此向诸位领导郑重提出申诉,盼请领导高度重视,严厉督察此案,彻查双峰县国土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行政违法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并实地调查非农户口在农村违法建房的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免受损害;并对双峰县国土局在此类事情处理上长期存在的监管失职、玩忽职守甚至故意纵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乃至贪腐行为一并查处!希望纪委能雷厉风行、清除害群之马,以振国纲!
本人期待此案能够得到依法有效解决。本人深信国法公正,深信国家工作人员正直守法,深信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此致
敬礼!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