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5 16:3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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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网友:
您好!
您在华声在线反映“湖南永兴二中校长刘振平以权谋私”的投诉件已收悉,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由李督学牵头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2007年8月份,刘振平同志调任永兴二中任校长至今。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围绕学校发展大局,带领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科学决策,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和教师的意见。学校所有重大事项都是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操作,从无“内定”暗箱操作行为,赢得了师生的信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教师之间关系和谐、融洽;八年来,学校所所有重大事情都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表决通过:校长办公会上,各校级领导各抒己见,发表各自意见,然后,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通过,最后,刘振平校长作总结发言,形成校长办公会决议。刘校长从没有“独断专横”之事,这一点可以查看学校会议记录。
2、学校经销店的承包事情原委经过: 2015年7月7日,学校召开校级领导会议。首先,由2015年上期分管后勤的陈永平副校长,提出关于学校经销店的承包设想:由于学校各种建设,欠经销店曹老板处达几十万元,经销店曹老板要求学校还款,学校现阶段无力还款,建议:学校经销店继续承包给曹老板,以减缓学校欠债压力。鉴于此,学校傅祚灼副校长、欧乐平副校长、曹志飞副书记、黄代芳主席、史云飞校务委员都先后表态发言:鉴于学校目前窘况,考虑曹老板为学校发展曾作出了贡献;大家认为经销店曹老板为人和善,且经销店经营遵纪守法,一致同意由经销店曹老板继续承包学校经销店;刘振平校长也表达相同意见,最后总结发言:以现有的价格承包给曹老板不是很妥,可以考虑在原有的每年15万元的基础上加1万元,续签四年承包学校经销店。最终学校校级领导一致同意:学校经销店由曹老板续签四年,每年的承包费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16万元。有学校行政会议记录为证,不存在“其他领导不知情”的情况。另外,学校经销店也仅仅是为师生服务的小卖部,根本谈不上是什么校办企业。
3、至于学校校服、高中资料的事情:学校校服是由学校政教处李化平老师负责,具体事宜都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操作,不存在个人独断现象。高中资料都是按照市、县育局文件精神,坚持“一教一辅,学生自愿”原则,由教务处统一到县新华书店征订,不存在什么“个人私自做主”现象。
特此回复!
永兴县教育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