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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回复“因没有孕前产检本拒绝给我报销"

时间:2015-12-15 17:2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132

本人是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石板凼村村民。在东安剖腹产一孩。整理好发票,医疗合作本,准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去芦洪市镇医疗合作去报销剖腹产费用。然后工作人员以我没有产检本拒绝给我报销。我在医院生完孩子,医院把产检本回收回去了。现在报销剖腹产还要产检本?我又不是报销产检费用。我觉得一点都不合理。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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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列表

  • 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 2015-12-15 17:28:15

      关于投诉直通车栏目“去芦洪市报销生孩子剖腹产费用,因没有孕前产检本拒绝给我报销”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在“投诉直通车”栏目上反映“去芦洪市报销生孩子剖腹产费用,因没有孕前产检本拒绝给我报销”一事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实,现按照有关政策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新农合补偿一事。根据《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东政发201312号)文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农村参合孕产妇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出院后凭《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日清单、《合作医疗证》及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在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兑付窗口按规定政策直接核报。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凭住院发票、 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合作医疗证》转诊审批单、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以及《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到孕产妇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芦洪市镇到县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进行核报。

      二、关于申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一事。根据《湖南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和《东安县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实施方案》(东卫字2012 62号)文件精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为确保农村孕产妇的生命安全,促进农村孕产妇主动接受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和规范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使用,我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办农村孕产妇办理申报补助时按要求查验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回收。具体办理事宜您可直接咨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话4 2 1 2 6 3 6)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今后对新农合工作有任何建议或疑问,可直接致电07464217686,期待您的来电。

      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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