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5 17:2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132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15-12-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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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关于投诉直通车栏目“去芦洪市报销生孩子剖腹产费用,因没有孕前产检本拒绝给我报销”一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监督。您在“投诉直通车”栏目上反映“去芦洪市报销生孩子剖腹产费用,因没有孕前产检本拒绝给我报销”一事后,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实,现按照有关政策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办理新农合补偿一事。根据《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东政发201312号)文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县农村参合孕产妇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出院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出院后凭《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日清单、《合作医疗证》及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在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兑付窗口按规定政策直接核报。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凭住院发票、 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合作医疗证》转诊审批单、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以及《生育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到孕产妇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芦洪市镇到县人民医院芦洪市分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进行核报。
二、关于申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一事。根据《湖南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27号)和《东安县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实施方案》(东卫字2012 62号)文件精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人)为确保农村孕产妇的生命安全,促进农村孕产妇主动接受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和规范孕产妇保健手册的使用,我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办农村孕产妇办理申报补助时按要求查验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回收。具体办理事宜您可直接咨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话4 2 1 2 6 3 6)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今后对新农合工作有任何建议或疑问,可直接致电07464217686,期待您的来电。
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