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9 15:0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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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宁 县 交 通 部 门 不 顾 民 生、
违法招商、恶意排弃我公司
一、新宁县政府就新一届公汽经营权进行的招商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
1、我公司早在2015年6月2日就向县运管局和县政府提交了要求延续公汽经营权的书面报告,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而政府却在没有向我公司下发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在2015年9月1日发布新一届公汽经营权“招商”公告,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城市公共客运项目应该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而不是进行所谓的“招商”, “招商”与“招标”,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规避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从而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3、招商时间短促(前后共10天,让其他企业措手不及无暇准备,招标法规定至少20天)、形式单一(仅仅是网络发布,以缩小知晓范围)、门槛高抬(捆绑招商2000万元,将本应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交场地设施转嫁给经营者),这是蓄意将我公司排斥在外,为拟入经营的邵阳湘运公司提供准入便利,这有暗箱操作、官商勾结的嫌疑。
4、中标(中商)的邵阳湘运公司并不是符合招商条件的企业。该公司是巨额负债、长期欠缴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城市公交经营车辆、场地、和司乘人员的空头企业,业内人都清楚,湘运邵阳总公司虽然“名下”拥有客运车辆近2000台,但这些营运车辆湘运公司没有出一分钱,该公司没有一台真正意义上的自己的经营车辆,全部是大大小小各线各路的承包车主花巨资购置,然后挂靠在湘运公司名下,再以高额的承包费从湘运公司买得线路经营权,司乘管理工资、修车加油、保险、安全风险、车辆更换等一切开支全部由承包车主自行负责,湘运公司仅仅是提供站场及象征性的业务管理,那么,湘运公司靠什么赚钱呢?——湘运公司赚钱的手段多多:收取高额的线路经营权费、班牌线押金、优先承包经营权费、经营风险抵押金、车辆购置押金,及进站押金、进站费、出站费、每月车辆承包基数、旅客人头费、票单劳务提成、交通违规罚款和加罚重罚款等等,湘运公司既不需本钱投入,又无经营风险,旱涝保收,坐享其利,而承包车主除去上交公司的费用,已所剩无几,苦不堪言。这样的企业,居然也有资格竞招?
5、政府在进行招商前,没有就有关我公司的资产处置、人员安排和公司的后期发展方向做任何的指导和安排,一旦我公司不能竞得新一届经营权,我们的几十台未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将开向何方,200多名员工将的就业生存依靠何在?
2010年,为配合崀山申遗,政府强制要求我公司更换了10台还没有到使用报废年限的车辆,这批车到现在还使用才5年,又要提前下线(公汽强制报废年限为13年),这巨额损失该由谁承担?
二、政府是高价炒作拍卖我县公汽价格的始作俑者。
县政府不但违法收取出让金,而且在2003年、2010年两次分别以21万和15.6万的价格公开高价拍卖2台公汽的经营权,这公然违反了城市公交经营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且为高价炒作公汽价格开了个极坏的头。
三、我们坚决要求继续获取新一届公汽经营权。
我们是新宁县公交事业的开创者,为我县公交事业的发展壮大和崀山旅游事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由于经营条件和有关政策的限制,我们投资巨大却回报甚微。高额收取经营权费时、经营条件艰苦时,就让我们延续经营,现在环境好了,城市大了,又不收经营权费了,就把我们一脚踢开,居然有这样的政府?我们是由下岗职工、转业军人、失地农民、残疾孤寡等组成的社会弱势群体,公汽是我们的衣食饭碗,公汽是我们的生存之本,我们万万不能失去的。
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2015年11月18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