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14 10:5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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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个别干部不作为、执法不公和欺压百姓野蛮强拆我房屋
尊敬的岳阳市委领导:
我是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滨湖村百里垅组居民,我叫黄勇,男,今年49岁,于1996年下岗,是一名身体有残疾(左眼失眠)的下岗职工,下岗后,随父亲的户籍所在地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滨湖村百里垅组承包砖厂,现一直租住在此村一农户家里达十多年之久。在承包砖厂时,此砖厂还是当地的重要企业,当时解决了当地几十名农村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曾一度得到乡里领导的表彰。为了解决我一家五口(我年迈古稀的老娘、我们俩夫妻还有两个孩子)房屋的居住问题,于2006年我花17万元从邻居手里租赁了约8 亩无人种植的半面座北向南的荒山(约定永久租用,有租赁合同),作为宅基地自建房屋,因当时没钱,所以只能做一些前期建设,于2010年东拼西凑在我租赁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座平房,为了建房,借用了好多亲戚朋友的钱,还卖掉了我父母亲原来单位上的集资房及俩位老人的积蓄,才把这座平房修建好(后面附有图片),但由于资金短缺,平房顶上一直有漏雨的情况,致使2012年我一直未能搬进居住。从2012年至今,我所在的村已修建了不低于40栋新房,而且还有农户陆陆续续都在做房,所以我决定又借钱在我平房顶上增加一层隔热层,就在做隔热层的第二天,乡领导上门制止,我们立马就停工了,并且听从了区、乡领导的劝解,不曾想到在4月2日那天,我和我老婆出门走亲戚时,区、乡领导组织了一次强拆行动,当时我和我老婆都不在家,是个别干部撬开大门锁,强行捣毁了我所建的所有房屋,就连我已做好的杂物房都没有留下,使整个宅基地刹那间变成了一堆废墟,致使我直接损失68万余元,我心如刀绞,尤如五雷轰顶,死的念头都有,为什么个别领导办事如此不公,在区、乡领导这次强拆过程中,为什么只单单拆毁了我一家房屋,而其他农户的房屋为什么没有全部拆毁?而在我建造房屋期间,也一直从未收到乡村或者区里的任何勒令制止建设的文字通知,听相关部门的人员介绍,是岳阳市云溪乡党委的名义上报区领导情况不实,才引发了4月2日的毁灭行动。
强拆,应是由政府部门先下达相关的违建通知书和执行相关法律手续,而政府并未做到这些,而是强行岛毁了我所有建筑,我不理解,政府领导强拆也只能拆掉我今年所建的隔热层,而不应该拆掉我原来已建好的平房,这个是有法律依据的。个别干部所做的撬门入室这系列的做法是共产党为老百姓所做的实事、好事吗?……
物权法规定私人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中央政策多次强调和谐社会文明执法,但是有个别乡镇干部左右政府权利机构,按照个人意图滥用职权胡作非为,(这位干部说我在背后骂了他,曾扬言要整人),为此造成了我们家庭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我们所建房屋花掉的数十万元钱是我父母的全部心血和我自己一生的血汗钱和亲朋好友借的钱,目前我们一家负债累累。特向各部门反映我们一家人的实际情况,现我们一家人租住在不到80平米的农户家里(可作调查)。
强拆事件发生过后,我们一家人曾几十次找到区、乡领导解决此事,区、乡领导一直拖拖拉拉,截止8月底,乡政府分两次补偿了我们10万元解救我们一家人目前的困难状况,我们已是身心疲惫,求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但我相信共产党还是有为人民秉公办实事的好领导,能够帮助我们一家妥善处理这一现实状况。
综上所述情况,特请求两点:
1、请求政府领导办事公平、公正,把与我们村同时所建的房屋全部拆除,我们一家无怨无悔,也就是一碗水端平。
2、不然就全部补偿我们所建房屋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拆掉房屋后我们所受到的精神损失。
3、寻求合理合法途径,仍然得不到解决,我们准备组织家族100余人上访(先报告),另外,寻找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岳阳市云溪区执法不公和欺压百姓的不法行为!
附:图片
汇报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滨湖村百里垅组居民 黄勇 曾喜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关于网友投诉“岳阳市云溪区个别干部不作为,执法不公和欺压百姓野蛮”论坛贴的情况回复
区委宣传部:
收到贵单位关于网友投诉“岳阳市云溪区个别干部不作为,执法不公和欺压百姓野蛮”的论坛贴,经调查再回复如下:
此贴所涉及内容均在互联网和信访部门出现过类似的信访件,贴中所指云溪区云溪乡滨湖村百里垅组居民,黄勇,原临湘人,1989年,其父黄振华将户口由临湘迁入滨湖村百里垅组。2008年,黄勇在百里垅组荒山上圈地约5亩进行了宅基地平整。2010年5月12日,滨湖全村被划入临港产业新区详控范围,控制建房。2011年11月1日开始,黄勇未办理任何规划建房手续,开始放线建房,占地面积360平方米,区控违办、区规划分局、乡控违办多次上门进行了制止。区规划分局于11月上旬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但黄勇继续建设。11月21日,区禁违办,区规划分局,乡禁违办联合对黄勇建设的50米围墙,基脚钢材等进行了强制拆除。11月25日,区规划分局执法中队,乡控违办找到黄勇再次宣传政策。但黄勇于12月1日重新将围墙建起,并安装了大门。2011年12月4日黄勇将基脚地圈梁建起。12月4日后,乡控违办又多次上门制止,但黄勇仍不听劝告,继续建设。并继续将违法建设建到一层高(未盖板)。2012年1月18日,区、乡联动对黄勇违法建设进行强行拆除,但在2012年-2013年期间,黄勇又将围墙建成,再在里面把正屋建到一层,2013年3月16日,黄勇又请30-40人在抢建二层,禁违队员上午发现后,责令其停工,黄当时停工,下午又安排人冒雨抢建,乡、村干部到现场后,虽经劝阻后停工,但黄态度较恶劣,还威胁乡工作人员,3月16日停工时黄勇的二层已快建起。4月3日,区、乡政府组织强拆行动将黄勇违法建设全部拆除。
二、对黄勇所提问题的回复:
1、黄勇违建,区规划分局已于2011年11月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2012年1月18日由区组织进行过强拆后,黄勇仍继续抢建,属屡犯,区规划分局不需要重新下达通知书,区、乡于2013年4月3日组织对黄勇违法建筑强拆程序合法。
2、黄勇要求将同村所建房屋全部拆除一事,经辩识部分图片,其中有新建的华能500KV高压还建小区,和部分经审批同意的危房改造户,这些房屋都经过临港产业新区管委会同意认可后建设,不是违法建设。
3、黄勇要求补偿所建房屋的全部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因拆除其违法建设属于行政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不存在补偿经济损失,如有异议,建议走法律途径。2013年强拆黄勇的违法建设后,黄勇一家人多次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区、乡人民政府考虑其生活困难,对其进行了适当的经济援助。
4、黄勇称如达不到他的要求,将组织家庭人员上访。我乡会适时观察其动向,并联系本人,并劝其合理表达诉求,不要非访,不要采取其它过激措施。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