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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加协议约定不一引争议 回应:正在处理

时间:2015-01-06 11:0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6590

与九鼎装饰公司长沙分公司签订的附加协议(刘先生供图)

华声在线1月6日讯(记者 戴仲辉)近日,长沙网友刘先生在华声在线消费投诉栏目发帖称,与九鼎装饰长沙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和附加协议,并按附加协议要求向公司缴纳了装修全款,可九鼎装饰公司一名金姓负责人却以附加协议没有留底为由拖延工期,并要求其按装修合同补足装修款后才予以施工。

投诉

装修款已全部缴纳 装修公司单方违约致装修停滞

刘先生在长沙麓山别墅购买一套165平米的房子,去年6月,他与九鼎装饰长沙分公司签订了基础装修合同,装修合同上约定8.6万元装修费用,随后其与公司一名张姓负责人商讨优惠方案后,签订了附加协议,约定装修费用为7.5万元,当天刘先生便向九鼎装饰公司交付了首期装修款4.5万元。

刘先生通过电话告诉记者,10月份,项目经理便以未交清尾款为由停止了工期,随后按照附加协议上约定的价格,将尾款3万元交给了公司张姓负责人,可令他没想到的是,所有装修款项都已经付清,可房屋装修进度仍停滞不前。

刘先生表示,现在工期已经停止了一个多月,曾多次上公司进行咨询,可九鼎装饰公司一名金姓负责人却称“附加协议公司没有存底,目前公司只有业主签订的装修合同,业主须按装修合同交齐相应的装修款项才予以施工”。

对于这样的解释,刘先生不予认同,他说,附加协议上明确表明了“当合同与协议冲突时,以协议为准”,并有九鼎装饰长沙分公司的公章和负责人的签字,这附加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九鼎装饰不能以协议只有一份为由单方面违约。

回应

新任负责人对情况不了解 目前正在协调处理

1月5日,记者致电九鼎装饰长沙分公司,一名金姓负责人称,刘先生提供的附加协议是其单方面提供的,公司并没有留底,目前公司只有与刘先生签订的装修合同,所以公司必须按照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项进行收费。

九鼎装饰长沙分公司一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刘先生因筹钱的原因导致工期延期一段时间,附加协议系其以公司的名义与业主签订的优惠方案,公司会按照协议履行的,由于公司新任负责人对情况不是很了解,目前公司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了九鼎装饰总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介入核实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记者。

律师

公司拒不执行附加协议 消费者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该合同是装修公司代理人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与消费者签定的,真实合法有效,不能因为公司负责人的变更就否定该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双方若协商无果,消费者有权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要求装修公司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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