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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人民法院关于张翠兰案的答复

时间:2011-07-19 10:1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238

我叫张翠兰,女,32岁,2003年结婚并生育一女孩。2008年,前夫因受他人欺骗而陷入赌博的深渊。夫妻感情因此破裂开始分居。2010年协议离婚后杳无音讯,孩子上学,家庭日常开支,房屋贷款等全由我承担。2011年3月因前夫与他人高利赌债,被杨彩兰(泰和投资公司郭建光妻子),郭秀群(郭建光亲妹)共计20万元高利贷起诉我至湘乡人民法院并冻结我的工资账户,导致我和女儿生活陷入困顿,银行贷款逾期,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我和前夫都是正常工作和固定收入,从没有对外投资和添置不动产,前夫大学毕业后拥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勤劳老实本分,因交友不慎并被他人设套而陷入赌博与高利贷的深渊。天漏偏逢连夜雨,人民法院不讲法,我收到法院副本后多次找法官和法院领导说明实情并要求依法处理此事,但他们不顾我母女的合法利益,与高利贷者窜通来剥夺我的诉权,理由在:1,我和前夫的生活工作所在地均在昆仑桥办事处,依法应由东山法庭或民一庭受理此案,但却由与债主有亲属关系的虞塘法庭受理。2,开庭时间,地点三度变更而不通知我,分别是6月24日,27日,28日,我是医院护士,工作繁忙难以应付。3,开庭时,有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4,庭审时,审判长既当法官又当代理人,多次解释并反驳我的法律意见,庭审结束后不仅不告知我阅读笔录并威胁我不允许阅读强制签字否则将我送入看守所关押。

尊敬的各级党委,政府,人大领导,人民法院究竟是人民的法院还是高利贷者和赌博的保护机关,请给我一条生路。
                                                         张翠兰
                                                    2011.6.28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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