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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回复“双峰县走马街镇电力所无故砍我家树”

时间:2014-12-08 16:0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844

 

我叫胡金娥,现年82岁,家住湖南省双峰县走马街镇古田村。

2014年11月20日,走马街镇洪马电力所职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砍掉了我家的8棵椿树。

按国家法律规定,树木与电线距离在2.5米以外要砍伐的必须经树木本人同意才能砍伐,而我家椿树与电线相距8、9米远,洪马电力所职工未经我本人同意就私自砍伐我家树木是非法的。

为此事我一个82岁的患有心脏病的老人躺在电力所内,希望能引起电力所高层注意,能为我主持公道,但是这么多天,无人问津。

在12月4日,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出面协调,结果电力所说要我本人所在村的村主任赔我400元。为什么电力所违法砍掉我的树,却要村主任赔,我不明白?

由于协调不成,12月5日,我弟弟,78岁的胡秋芳去电力所为我讨公道,却遭到电力所职工的殴打、推搡,致我弟弟摔倒在地,电力所朱所长还大喊:“打死他,打死他!”

我打电话到双峰县电力局求助,他们也就是电话说要我们自己协调,作为上级部门,却不管事。

我一个无钱无权浑身伤病的老人,现在仍然躺在电力所内,这么多天又过去了,不光无人问津,个个还给我脸色看。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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