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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回应“公职人员放高利贷”

时间:2014-12-04 16:2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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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成科,是湘潭市民。2011年1月19日,我因经济困难,向湘潭市财政局工作人员邓春来借款10万元。没想到这次借款成了一个噩梦,10万利滚利,变成了惊人的25万。

当时我们口头约定月息为每月5000元。在收钱时,邓春来说:“按套路,先挂一个月的油。”我当时急于用钱,便答应了。实际上,我当时是拿了95000元,出具了10万元的欠条。

2012年我因经济拮据,暂时无法支付邓春来欠款之利息。双方约定,暂停利息,待有能力时再归还欠款。(计2012年5月18日,我共计支付了邓春来16个月利息共计8万元)

2013年5月18日19时许,邓春来约我商谈欠款事宜,我便应约,来到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茂才活鱼店。邓春来叫来人将我控制,带至湘潭市岳塘区建鑫广场二期米罗咖啡。他威胁说不还钱就扣车,我说车是别人的。后5人对我进行殴打,我便拨打110报警。110出警后要求我们协谈,110民警走后,协谈未果,邓春来又逼迫我出具了17万的欠条。我因被逼无奈,便出具了欠条,我走出米罗咖啡后便向110报警,将此情况告知了宝塔派出所民警。

2013年6月开始至今,邓春来不断对我工作单位及家庭进行骚扰,导致我无法工作和生活。迫于无奈,我于2013年6月3日归还邓春来欠款3万元;2014年4月2日归还邓春来欠款2万元。

总计我已经还了5万本金,8万利息,一共13万元。邓春来说我还要还他12万。他的逼债已经导致我家庭分裂,生活已经不成样子!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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