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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回复“邵阳市自来水公司监管不到位,用户承担冤枉钱”

时间:2014-12-04 14:2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1259

邵阳自来水公司监管不到位

用户承担冤枉钱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辛苦了!

我叫王小鱼,家住江北状元16栋2单元701室,现处于相当无奈特向您们反映我此时的窘境。

事实如下:

我由于在外经商,家里一直没怎么居住,于去年10月份左右收到自来水公司给我的水费单,上面的水费为14850元,当时我觉得太吃惊了,我没开洗车场,也没有建筑用水,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水费呢?后经查实,是自来水水管与整栋楼先装的井水管相连,自来水倒流于井里而导致大量水流失。(注:我于2006年购买该房,用水户名为蔡云龙,当时井水管与自来水管在公共楼梯间就已相连),当时我将此事反映给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自来水公司给我的答复是不关他们公司的事情,一直拖至现在近一年多也没有供水,逼于无奈只好在外租房近一年多。

对于此事,我向领导反映几点心声,恳请您们能为我做主。

一、楼房井水安装在前,自来水安装在后。我买房入住前,两种水管已相连接,且至现在相通,这种连接方式是否合理?供水公司和主管部门是否有监管之责?

二、自来水公司明知井水与自来水相连是违背国务院供水条例,极有可能造成自来水污染,为何近十年之久都无人过问及处理?后经城市报《民情通道》披露近三个月了,也没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排除隐患。

三、我楼下曾有一住户也因这种自来水与井水相连而漏掉800余吨水,同样没引起自来水公司及主管部门重视;更没有马上排除可能造成污染的隐患以致不让事故重演,难道自来水公司不知道这种很不合理的连接方式存在风险吗?

四、经过一年之久,邵阳城市报《民情通道》记者与有关部门及自来水公司多次协调,均没有得到解决,仍然一直停水。自来水公司强调:我们的水经过水表流出去就是商品,水费一分也不能少。难道自来水公司就没有责任吗?就只有切断水源这种能力吗?把老百姓的生活置于何地?难道我是故意拖欠水费吗?我以前是按月交纳水费的市民。

五、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如果在这十年之久,自来水公司能按照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会出现这种漏水事故吗?难道自来水公司没有巡查管理之责?至现在,我们这栋楼仍有大部分井水管与自来水管相连接,自来水公司及相关部门也未派人来处理。

六、在全国都在倡导走群众路线之际,他们这种行为是否是在走群众路线还是同群众路线背道而驰,这种方式走下去,能走好群众路线吗?对于此事我作为一个老百姓是相当气愤,明明是他们的责任却避而远之。明知存在污染风险,却不排除隐患,他们的责任心在哪里?就只能以断水源来迫使我们交纳原本不属我们承担的水费。此行为不霸道吗?这种行为属何行为呢?就算他们自认为有理,也可以先开通水,至少能让人生活下去,再来说如何处理不迟,就切断水源一走了之。他们的人性在哪里?他们还有社会公德心吗?

领导们:我作为一个弱民,的确相当无奈也无助,只能求助于您们,恳请您们能帮我作主,还我一个公道。督促自来水公司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污染风险,让市民能够喝上没有存在污染风险的自来水。谢谢!

报告人: 王小鱼

联系电话:18627397818

2014年12月4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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