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8 21:2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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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下午四点左右,江西籍李章焕在律师的陪同下,再次来到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向马坡岭派出所提交一份《关于被曹正坤,杨志勇等殴打的补充材料》,材料的主要内容为,1:回忆对方受伤的情形,经过这段时间清晰的回忆,我方绝对没有打伤对方。当时对方对我进行围殴,应该是对方在混乱中互相砸伤的。2:关于我受伤的情况,是对方曹正坤等至少4人对我围殴时,已造成右手骨折 ,然后由人抓我回去的途中,另用木棍殴打。然后抓我回到事发现场后,他们数人逼我下跪后,曹正坤等人对我再次殴打。3:本人强烈要求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对我受伤一案立即立为刑事案件。
事件经过:2014年8月11日15时左右,江西籍李章焕坐张加良的车路过芙蓉区西龙村污水处理厂双杨路附近时,因驾驶员张加良驾车不慎随前车走左道,在没有碰到对方任何东西,也没有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当地曹正坤走在路上,对我们无理谩骂,我们一直忍受着,没有回他半句话。长达数分钟的无理谩骂后,实在忍无可忍之后,张加良回了他一句后,他竟然四处找东西,然后从地上摸起一个石头,直接砸向我们车里,直接砸到坐副驾驶的我,导致我腰部左侧立即疼痛。接着对方另一人在不问青红皂白的情况下,又打了我姐夫耳光。他们做出此种举动后,仍没有放弃,继续对我们谩骂和攻击,双手并靠在我们车窗后,极度挑衅我们。因为他们的极度挑衅,另外腰部左侧被砸伤导致疼痛,我们本想下车讨个公道。不料我下车后,一下就被对方一拳打坏我的眼镜,并造成左眼挫伤,另外对方数人把我打倒在地上,并疯狂的拳打脚踢,用东西砸等,导致我身上多处受伤,左手的手表带也弯曲变形了,右手也骨折了,当时右手活动受限,下垂,右手根本无法提起。
被他们疯狂的拳打脚踢后,我好不容易逃离了现场100米左右,逃离时上衣也被他们扒掉了,但是他们也未就此罢手,仍然抓我回去,因为被他们打怕了,我求他们别打我,我被抓回事发现场。其中一高个子直接提起我的左手,并不时的对我殴打,另外一人在途中路边捡起一木棍,对我威胁并殴打。
被他们抓回去后,我和我姐夫被逼跪地求饶,即使我们被逼跪地数分钟,他们还是没有停止其野蛮殴打。我被逼跪地求饶时,对方无故滋事者们,尤其是曹正坤更为猖狂,继续用拳头使劲打已经骨折的右手臂和其他地方。
2014年8月11日,马坡岭派出所受理此案,2104年9月5日,经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李章焕构成轻伤一级。
让李章焕感到疑惑的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马坡岭派出所受理此案的时间是2014年8月11日,而给对方曹正坤委托做伤情鉴定的时间却是2014年10月10日;2014年10月27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物证鉴定室医师鉴定被鉴定人曹正坤前额部裂伤长度超过4.5cm,构成轻伤二级,李章焕认为曹正坤受伤的部位在发际之内,不属于前额部位;而且没有在法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伤情鉴定,有造假的可能。
因对方到目前为止没有承担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道歉的态度。李章焕强烈要求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马坡岭派出所关于自己被殴打致轻伤一案立即立为刑事案件。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