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反馈

律师回复“长沙紫御江山人民里开发商违约”

时间:2014-11-03 11:1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543

2014年8月30日,我在长沙紫御江山人民里楼盘看了一个商铺,当时交了两万元定金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实际上根据当时房产商公布的要求是要交十万定金,并签订正式购买合同,我们当时跟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没有带那么多的钱,而且短时间内也没有付清全款的金额,在售楼部极力说服下并同意我们只交两万定金,并许偌等我们资金充裕时再去签正式买卖合同没问题。

签订的认购协议上,没有注明一个合同签订的期限,也没有注明我们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去办理合同签订,协议签订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多次接到售楼部催交款项的电话或信息,前几次我们都是诚恳的告知经济情况,因为确实也诚心想买他们的商铺,在国庆节后又接到了催款电话,我们就提出了如果不想将商铺出售于我们了,或他们想再次销售我们愿意配合取消相互签的认购协议,办理退定金的手续,他们并没有明确给予回复,在10月25日本人收到一条开发商公司法务部发的短信,内容大概是要求我们三天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缴清款项,否则就回收房源没收定金。

收到短信通知的第二天去了现场与负责人沟通,得到的回复就是房源回收,定金没收,或者由我自己找到想买这个门面的人来交换定金。

对于这个开发商的作为,我们已经失去了信任的基础,与我们合同签订的期限未确定的情况下,为何可以擅自规定必须签合同的时间,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将房源收回,没收定金。希望媒体帮助调查,主持公道!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