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07 13:3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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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罗岚桥村7组,19组群众推荐的群众维权代表,有委拖书。因村民组长在进村道路无证违法建阻路墙,阻止群众车辆通行,武冈市国土局认定为违法建筑。村民行政复议:要求武冈市国土局拆除违法建筑。在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武冈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武冈市国土局有作为。让群众想不通的是,属违法建筑,不拆除违法建筑,让违法建筑阻止群众车辆通行,民生交通安全,也称有作为,史无前例。这一小摄败坏党纪国法的人,真是无法无天。
我于2014年11月6日接到复议决定后,我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作出:武冈市国土局有作为的证据资料复印给我。但武冈市法制办一周姓工作人员拒绝提供。如果没有证据,武冈市法制办又是如何作出这一决定的了;如果有证据,为什么又不肯复印给我了。是不是想卡,要我群众大家凑钱,向你购买力这个武冈市国土局有作为的证据呀?
《行政复议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为什么武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仍采用卡的方法了。
现申请:请武冈市法制办工作为员不要为难群众,有证据,就请复制给群众;要多少钱,请开个价,我们申请行政复议的群众一定向你购买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所依据的证据。这关系到几百人子孙后代通行的权益。花几万,买这个证据,值得买。
同时请纪委也给给力呀,调查这背后隐藏着什么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提供给群众的证据,为什么不给了?
举报人:人民群从代表:张柏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