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27 23:1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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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宁乡县回龙铺镇新开河村村民谢清,自2011年11月2日起在“宁乡县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销售部从事清洗鸡笼工作,三年以来,本人起早贪黑,任劳任怨一直辛劳工作不提,但在今年10月14日上午正常上班时,因公司机器故障而导致鸡笼飞出而击伤本人左眼部,当时血肉模糊,血流如注,公司负责人立即带我到附近的回龙铺卫生院万寿山分院进行相应治疗,并告知休假三天,而在第四天本人再次来公司上班时,却被单方通知已被辞退。三年以来,既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且像这样工作中负伤后被无故辞退,本人极其不服。
现多次找公司领导协商,公司以清洗工作已向外发包、且发包时已包括购买员工社会保险等理由而推说与公司无关,并要求我们向上级申请劳动仲裁或找承包人私了;而承包人又要我们找公司,像踢皮球一样相互推诿…….
我相信,英明的政府领导定会伸出援助之手,为民申张正义!
一、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员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000元/月×2月/年×3年﹦12000元)合计壹万贰仟元整:
二、 支付三年以来的社会保险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