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14 10:3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3605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政府与房产开发商勾结
未到期承包鱼塘被侵占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王宏,男,41岁,家住益阳市。本人于2002年与千山红镇大莲湖渔场(现变更为:大莲湖村),经大莲湖渔场报镇政府同意,签订了开荒改造并承包调蓄湖的合同,并先后投资一百多万元将调蓄湖改造成了精养鱼塘,且一直在进行养殖成鱼。因开始且养殖条件和环境比较恶劣,我前期投资非常大,当时合同规定我方在十五年内的上缴费用比场内其他承包鱼塘都偏低,且保证比一般最低的还低10%,十五年后和其他同等条件的私人修建鱼塘同等上缴费用,优先我方继续承包。所以我的承包期在十五年的低价期还需到2019年元月份。
镇政府没有招投标就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协议开发商品房
我的鱼塘有部分地方靠近镇区,我从2004年起先后多次向镇政府提出要求,要求将部分开发建住房,期间镇住房也表示同意了开发方案,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进行实际开发。直到2009年我和我的合伙人黄超俊找当时镇政府领导皮光辉书记,他也同意了开发方案。于是我2009年年底就对靠近镇区部分的十五亩鱼塘进行回填土方,2010年与镇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谢保卫、廖靖武细谈开发事宜,都赞同和确定开发方案可行。我和我的合伙人黄超俊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计划2011年上半年开工。
在2010年年底皮光辉书记因工作原因调离千山红镇之前不久,皮光辉书记私下与贺明毅签下了一份让他开发的协议。我是事后几天从别人的口中得知此事(贺明毅实际是代替当时的镇城管队队长石斌签署的协议)。当时协议上镇政府签名的领导为廖靖武和孙玉兵,该两人都是当晚临时被皮光辉书记叫过去签署的,其他的个别领导被叫过去因不同意未签字。此协议为明显的违规无效协议。因为,第一、先不说我先声明要开发并且他们都同意了,就这个项目有多人想进行开发,就应公开招投标工作,以便增加镇政府的最大利益化,可镇政府未招标也未知会我。第二、协议的内容严重的损害和出卖了政府的利益,某些条款违反政策。后来我找镇政府交涉此事,无人理睬。
后来镇政府新上任的书记尹波书记,我和黄超俊于2011年正月就找他反映此事,他当时表态很好,认为那份协议要不得,不会同意他们开发。在2011年和2012年这两年时间内,我多次找镇政府书记尹波,要求与那方公开、公平竞争开发,书记尹波说他们与上届镇政府签了协议,所以只能都不能开发。我也找了孙镇长(镇内负责城建的副镇长)多次,孙镇长说我没有资格和他们竞争,竞争也没有好处,反正价格竞高了我会亏,他们竞高了政府会退还给他们,所以没有什么结果。
开发商无证进行商品房建设 没有预售证就收取数百万购房订金
2013年6月份我听说开发商已经在国土局交了钱,镇里同意给他们开发了,我于是先到区国土局去了解到他们在2013年6月交了钱给国土局,但没有办证。我当时就向办事员反映说鱼塘是我在养鱼,我不知道这事情,办事员说应该需要我同意并签字了,他们才能给开发商办这些,是镇里面说都搞好了,不能怪国土局,我就说我现在已经告诉你们了,你们不能发证。后来他们不知怎么办了国土证,但是在没有建设许可证,也没有房产预售证的情况下,他们在2010年年底签了开发协议后就预收了数十人的购房款几百万元,三年时间过去了,已交购房款人员也拿他们没办法。
开发商在没有经过协商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填土毁塘
我之后就去镇里找尹书记,尹书记就说他有难处,要我给他面子,开发这里都只是为了赚钱,要我让步,反正开发商会赔偿给我,并且说也为了此事搞了几年也投入了不少钱和精力,可以在别人的补偿标准上多补些钱给我,由镇政府协调开发商和我协商。我自身实在是无法辩他们不过,我就说按我鱼塘旁边别的开发商征用其他户主的鱼塘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再加上我连续这几年已经花费的费用。并且当时我问尹书记镇政府在谈赔偿此事方面的立场,尹书记回复:政府不存在强制压迫我,只是处在中间协调角度去处理,由我和开发商直接洽谈,并且还说,我还可以提出开发项目是我退步让给开发商的,在此基础上可以多赔偿我的损失。直到今年初也都只是我找镇政府扯这个事情,他们也只是应付我一下,没有任何人找我谈补偿之事,无任何结果。
在今年六七月份的时候,突然发现有很多拖土车在向我鱼塘里面倒土和砖渣,我马上去制止叫他们不要倒,但是没有人听,我无奈就强行制止,我反而被带到镇派出所,第二天在镇政府和尹书记、孙镇长谈了一下补偿之事,孙镇长说他们去区里问了修公路的补偿标准,并说按这个标准的钱都本不应全给我,但是还是全部给我算了,我没有表态,过了两三天,开发商又往鱼塘中倒土,并且把我鱼塘边上的一户人家的房子都用土围起来了,因为那户人家不同意搬迁,我报了案,以及因为周边住户都来谴责开发商这种行为,才被派出所制止停止倒土。期间这个月我找镇政府多次协商,其中只有两次开发商李志兵到了一起谈补偿之事,开发商的意见是他不需要补偿一分钱给我,镇里孙镇长的态度是土地是国家的只需补偿我四万元给我,占用我鱼塘二十亩,我不同意他们反正也要继续搞,如果我不同意就是得罪政府了,以后日子不好过。镇政府还发了一个关于补偿之事的通知给我,我肯定是无法同意,因为未谈好,李志兵当着镇领导说我不同意他也要继续搞。
今年9月16日,开发商纠集十几个人用挖土机又把鱼塘边上的渣土往鱼塘里倒,我父母前去阻止,根本阻止不了,其中一个人还说要打我父亲,我母亲只好拨打尹书记的电话,尹书记说不是镇里要开发商搞的,并派了孙镇长去制止,孙镇长到了后,李志兵说就是要搞,孙镇长给尹书记打电话说制止不了就走开了。然后我母亲打电话给我,我才去现场。我到现场之后,先要挖土机停下来,挖土机师傅不理睬我,然后就有十几个人朝我围扑过来。我问是谁的挖土机,有位叫肖虎的人说是他的挖土机,我就跟他说这是我的鱼塘,里面养了鱼和龙虾,要求他不要往鱼塘里面倒渣土,他说是开发商和镇里要求他搞得,就是要搞,还威胁我别碰他的挖土机,我没办法的情况下就打电话给尹书记询问此事,尹书记告诉我不是镇里面要他们搞的,我又只好报警,派出所的来了后,我跟出警的所长说明了情况,并详细说明了我跟尹书记打了电话,说如果是镇里同意的我不会报警,是开发商纠集黑恶势力强行搞的你们派出所需要按规定来处理这件事情,可事实上并没有任何处理,他们在继续动工倒渣土填我鱼塘,并且第二天又继续用车往我鱼塘中倒渣土,9月18日开发商继续往我鱼塘中倒渣土,我打电话到镇政府和派出所都无人理睬。
我们这里也多的是开发商,别人都是先由开发商和被征户谈好后再去镇里办手续,然后再动工,我旁边那个被征的鱼塘只有七百多个平方,开发商补了被征户五十多万元,我这里被征二十亩,开发商尽然说不需要给一分钱,并且我这地段的门面价格是那个区域地段门面价格的三倍,根本就无视我的存在,想填就填,想干嘛就干嘛。开发商李志兵和石斌在千山红镇是出了名的,他们也确实厉害,不然也不会这样横行霸道,
我鱼塘旁边的那户人家只有两个老人家,也被逼无奈同意拆了,开发商安排社会上的人员不分白天黑夜的天天都去老人家那里骂和威胁,两个老人家没有办法只好同意,镇里的领导都好像要看开发商的脸色行事,我真的无法理解。
总而言之是现在开发商在强行填我鱼塘,我鱼塘中还养了鱼和龙虾,我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我不配找他,他也无需找我。政府同意了的事情,他有国土证,我找国土局,国土局说不怪他们,镇里跟他们说镇里都处理好了的,我找镇政府,他们说国土局都已经发了证给开发商了,且镇政府不需要我同意可以要国土局给开发商办证,并且说土地都是国家的,报案呢派出所要我找镇政府,我去阻扰呢派出所要找我麻烦。
我实在是无奈之际,只能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得到帮助,还我一个公平公正,一个公民应该有的公道。
大通湖区修公路等一般的公益事业补偿标准为:青苗补偿2500元至3000元每亩;征收费3500元至3900元每亩;填土方38元至45元每立方,何况他们属于商品房开发。
我去区国土局和市国土局咨询了,像这种事情开发商必须先和我协商并征得我同意后才能去国土局交钱办理手续,并且补偿标准我要求按旁边别人的补偿标准为参照是合理的。
商量补偿之事应该是开发商找我协商,政府只能做调解,而不应该是强压我,更不应该威胁我,由此可见镇政府的立场存在问题,进而证明他们官商之间有不可告人的事。开发商的这种强行填我鱼塘的行为与方式明显的属于黑恶势力行为,更何况开发商至今并没有办理全开发手续,至少区建设局因为知道了这其中的一些原因而没有同意给开发商办报建手续。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