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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院回应“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

时间:2014-09-05 06:4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6225

 

城步县儒林镇蔬菜大队集体举报邵阳市中级法院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

举报 材料

我们城步县儒林镇三居委会蔬菜大队与退休干部彭洪方、肖美珍租赁停车场合同纠纷一案,在城步县法院判决以后,双方都上诉到邵阳市中级法院。

我们晓得刘凤华的侄女婿颜勇和邵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胡文彬是老表,我们在刘凤华店子里借了三千二百元交给了颜勇,其中二百元是给颜勇车费,(颜勇还打了张收条在我们手里保存),委托颜勇把三千元去交给邵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胡文彬,要胡文彬请本案法官罗俊辉吃饭。

胡文彬给我们介绍律师李泽金,李泽金告诉我们,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法院审理后一定会撤销。

颜勇告诉我们三千元已经交给了胡文彬,胡文彬已经请了本案法官罗俊辉吃饭,这个官司赢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我们以为请了法官罗俊辉吃饭,就能赢官司,可是,开庭以后,判决书发下来,我们的案子仍然输了,觉得很纳闷。

今年农历五月初七日,儒林镇八角亭孔凡道的爱人死了,五月初八日中午十一时左右,刘凤华到孔凡道家里做人情,肖美珍先到,肖美珍从刘凤华背后拍了一下她的肩膀,说,“红妹,砍你个脑壳,害得我去了很多钱,我恨不得杀你二刀,现在你的官司输了,你心甘了吧”。

如果不是肖美珍告诉我们,她去了很多钱,才赢了官司,我们始终不知道。

原来肖美珍为了这个案子,上诉后早就去邵阳市中级法院活动了一个多月,究竟肖美珍送了多少钱给法官,我们只听她讲去了很多钱。

2005年3月21日肖美珍写了这个租赁停车场合同欺骗我们社员没有文化,企图利用四十年承包合同侵占我们集体财产,在城步县法院审理时,突然拿出全集社员签字的名单,我们感到很惊讶!

肖美珍伪造其他社员名单附后,经过儒林镇中心社区和城步县公安局儒林派出所核实,名单上有31个人在2004年12月以前已经死亡一年以上,还有8人不是我们蔬菜大队的人。

二审上诉期间我们把这个证明材料交到法庭。肖美珍认为不是新的证据不质证,可是本案法官罗俊辉跟着肖美珍一口同音,也认为是超过举证期间的证据不予采信,驳回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才知道,尽管我们提供城步县公安局儒林派出所核实有效的新证据,仅仅拿三千元请法官罗俊辉吃饭,没有送钱给法官,才输了官司的。

我们拿三千元请法官吃饭是违法的,是想通过赢官司,维护我们蔬菜大队的集体财产,没有晓得邵阳市中级法院法官这样贪婪。三千元丢到河里要起个泡,三千元请法官吃饭,好比鸡偷不成,还丢了一把米。

我们举报材料请求邵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查处。

举报人,城步县儒林镇三居委会蔬菜大队

李素贞、刘凤华、彭美瑞、肖翠雲、黎春生

电话15080913160

2014年9月3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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