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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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杨桥村王书云贪污一 我们是邵阳市新宁县回龙镇杨桥村的村民,感谢党和政府“三农”政策的英明,近十年来,国家对杨桥村累计投入各类扶助资金多达两千万元。但是,由于杨桥村支部书记王书云身披湖南省人大代表的光环,大肆贪污、侵吞国家扶助资金,使得国家扶助资金根本没有落实到惠民工程上来,当地广大村民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由于王书云的特殊身份,村民不断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她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一直没有结果。因此,我们斗胆实名举报王书云贪污国家巨额扶助资金、烧毁村级财务帐册等严重犯罪行为,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
1、王书云私自侵吞国家扶助资金559945.00元。
从2007年9月到2009年4月期间,王书云以村办大棚蔬菜场为幌子,套取、私吞国家扶助农业种植资金559945.00元。具体犯罪经过是:2007年9月,王书云与村民伍小平、伍玉兵、伍玉红、伍建兴、张飞龙、张佰平、张灵平等8人集资786651.00元,筑建、经营蔬菜大棚。2008年2月24日,全体股东协议把整个大棚蔬菜场整体转让给张飞龙,王书云退出了大棚蔬菜场项目的经营管理。但是,王书云却依然利用大棚蔬菜场项目作为申请财政资金的幌子,向国家申请、套取扶助农村种植资金573445.00元(证据祥见回龙镇经营站帐表附件),全部国家扶助资金573445.00元均由王书云一个人领取,仅只支付13500.00元给原8位股东,剩余款项559945.00元被王书云全部予以侵吞。
2009年4月召开的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小坚县长曾措词严厉地批评王书云:“政府给了你100多万元给你搞大棚蔬菜场,你们却搞成这样子,你们把钱搞到什么地方去了?”(实际上,该项目扶助资金全被王书云一个人私吞了)。这一事实杨桥村伍小平等村民都可证实,并且检察机关也可以找李小坚县长调查。
2、王书云侵吞通村公路建设款4万元。
2003年,王书云利用职务之便,在该村通村公路水泥硬化工程上,向承建该工程的回龙镇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即包工头)唐良华索要现金两万元,当时,唐良华没有现金,王书云便要他出具两万元工程款的领条,以便自己直接从村财务领取(证据祥见附件)。接着王书云又以同样方式向回龙镇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清华索要现金两万元。
3、王书云以势压人,向金家锑矿企索要干股200万元。
2008年9月,王书云以督查工作为由,向金家锑矿索要干股。当时,金家锑矿于2008年9月15日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同意王书云投入50万元资金算100万元的股份(证据祥见当时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可是,王书云嫌少,索要了200万元的干股。不仅如此,她至今尚未罢休,变本加厉,经常以省人大代表的身份,处处刁难,找茬设置障碍,对金家锑矿施加各种压力,以便索取更多的好处。
4、王书云向龙口锑矿索要现金3万元,并违法报销发票1万多元。
2010年,王书云以杨桥村要求解决扶贫款的名义向龙口矿业公司索要人民币3万元据为己有。2010年12月,王书云在龙口矿业公司违法报销发票1万多元据为己有。
5、王书云为隐瞒罪证,私自烧毁村级财务账册。
王书云自从2002年担任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以来,从未向村民公开过村财务情况。近十年来,杨桥村获得国家各项款累计大约两千万元。2009年,村民多次提出要求清帐,而王书云暗里指使内弟王书明,把所有账务包括账本、账据、账单、帐表连带柜子都背到干小江的桥下面,把账务全部烧毁,并把柜子丢到桥下的岩边。因而,致使上面无账可查,王书云却欺骗村民说:“所有的账务被贼所盗,希村民能正常理解。”显然,王书云烧毁账务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她多年来犯下的贪污等犯罪事实。
以上仅是我们作为村民掌握的部分情况,事实上,王书云的违法犯罪问题比我们举报的还要严重。“十二五”时期,
国家对农村的投入将不断加大,如果放任王书云这样的村官在农村胡作非为,不仅祸害村民,也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特请检察机关对王书云之类的村官的犯罪事实进行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给广大村民的一个说法,一个公道。
举报人:
关于王书云在金家锑矿要干股一事实举报人:刘小国 汤大新 李湘华 伍青伟 李正气 张武生 汤大发 唐吉秋 唐良华
我是龙口矿业公司股东 : 李晓莆
回龙镇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唐良华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