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8 13:1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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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3月1日在韶山路与香樟路交叉路口实线变道,被现场交警周建彬抓到并以实线变道为由开出罚单,罚款100元,记0分。当时现场情况车上有一同事可以作证。由于赶时间,我们领了罚单就开车走了。第2天到银行交了罚款。
2014年9月17日我在驾驶证年检时发现3月11日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实线变道同时还被电子警察拍到,还要罚款100元,记3分。
我明白“一事不再罚”的道理,于是回家找出罚单和银行缴款单,准备找他们理论。结果发现当时的罚单上写的竟然不是“实线变道”而是“向道路抛洒物品”!我百口莫辩!我在罚款地点的岗亭找到当事警察周建彬,他说得很轻松,让我去找他们交警大队法制办,可以销掉。好不容易到了法制办,又被告知不能销,要周建彬写出书面报告等等云云。再去找周建彬,已经找不到人!他的同事没有一个人愿意告诉我们他的电话!
原来这就是交警抓收入的办法!明知电子警察会抓拍,现场抓了就以别的名目开出罚单!就是抓住了当事人现场心里着急不会仔细去看罚单上小小的字眼这个漏洞!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