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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盛华城物业回应“衡山金盛华城物业不作为引业主不满”

时间:2014-07-16 10:0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0747

金盛华城的大部分业主当初购买金盛华城开发公司建造的房子,基本上是冲着合同上注明的:优雅的居住环境,完善的物业管理;同时也是省级示范小区的牌子。

自2008年入住到2013年6月底,大部分业主对金盛华城物业公司(三级资质)的服务和管理是相当满意的。然到2013年6月底,金盛华城物业公司以亏损为由,要求将原每平米0.4元的物业管理费调至0.6元每平米(楼梯房),原每平米0.6元的物业费调至0.8元每平米(电梯房)。遭到了业主的一致反对。

从2013年7月1 号开始,金盛华城物业公司陆续撤销保安岗亭,减少保安,中途还有几次没有保洁员打扫卫生,整个小区是垃圾成堆,遍地狼籍。从2014年元月份开始业主缴纳水电费时,金盛华城物业公司以业主没按新规(金盛华城物业公司自定,业主委员会没有认可,更无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交物业费为由不予电卡充费。为此业主和金盛华城物业公司多次发生冲突。

2014年7月5号还因物业公司员工拒绝业主电卡充费一事,业主和物管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金盛华城物业公司调集与物业公司无关人员对业主进行殴打,致使业主住院治疗。此事件发生后,整个小区业主人心惶惶,住在金盛华城小区无安全保障。在业主的抱怨声中,金盛华城物业公司在7月6号仓促解散全体保安工作人员,仅留保洁员打扫卫生,整个小区出现一个治安无序状态。仅2014年7月9号晚上7:20----8:40之间,金盛华城小区就发生了两起入室盗窃案,业主报警后到金盛华城物业公司反映情况时发现无人值班,监控室也是如此,且大部分监控形同虚设。据了解能够使用的监控又不能储存数据,对案件的侦破无法提供帮助。

到目前为止,金盛华城物业公司强制要求业主继续按金盛华城物业公司自定的新规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拒绝业主缴纳水电费。而物业公司却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主出入口无人值班,整个小区无保安人员巡逻,监控形同虚设。自2013年7月开始,整个小区发生多次失盗事件,金盛华城物业公司对此置若罔闻;业主因为房屋建造质量原因造成房屋漏水、积水等问题反映给金盛华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以人手不够对此问题一拖再拖,很多业主家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①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而现在金盛华城物业公司却与管理办法背道而驰,所有业主却无所适从也无可奈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如火如荼开展之时,出现损坏群众利益的如此行为,肯请上级有关部门关注并予以解决。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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