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6 08:4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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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湘乡长桥村违法征收粮田开发商品房的贪污腐败问题
湖南省委、省政府、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我名李喜春,女60岁,年幼腿残,十年前丧夫,正宗(三女)纯女户,长期居住在新湘路办事处长桥村土地上过着极其困苦的生活。
一、全家生存生活靠国家分配的二亩7分田土被开发商非法侵占
国家分给我家赖以生存的二亩7分田土。2007年被开发商用金钱铺路买通村支两委和新湘路沠出所,组织黒社会50多人,选择半夜12点后,动用机械和挖机非法抢占开发商业大厦。连续八年村、组干部与个体开发商(周怀其)违法征地、贪污腐败问题长期上访申诉,至今尚无结果。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确认了土地的面积;在征用该土地时,我们全家人并没签字。我在依法上访的几年后,侵占方胡说我家已经领了补偿款和赔款金。实际上没有处理过,当初签字的是土地的丈量,只是为了确认属于我们的土地的面积, 我一直有疑问,以丈量的方式就证明土地就是他们的了吗?我对照律:征收土地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且被征地户有知情听证的权利。
一、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合同作为一种人们日常生活当中具有普遍性的契约种类具有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特点,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则依法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二、土地使用时间是50年:作为承包人的我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法律规定,没有协商好的土地,开发商和其他单位无权强行占用。
二、我上访后领到的钱不是征地补偿款
试问,开发商什么时间给过我家的征地补偿钱,什么样的领款方式,必须出示我领征地补偿款的依据。
1、我接的十万元是湘乡大道扩建时拘留我三次。二是打烂我二部照像机。三是治安大队非法收缴我二部单车的赔偿钱。
2、我接的十五万元是拆除我家合法私房的拆迁安置补常款。
三、我家的诉求
在我家的土地上建起的商业高楼下的门面,我村正在电视广告中对外出租,特具报告要求解决我家实际困难,要求如下:
1、在异地发还我同等的田土。
2、在我田土上建起的商业褛中发还三空门面。
3、也可象肖**谭**一样作出同等处理结果。
4、要求依法拆除我家田土上的违法建筑,恢复生产。
综合所述:我请求国土资源部认真对待我的投拆请求,请求彻底调查湘乡市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弄虚作假及保护基本农田不作为的问题,及时撤销有关毁损基本农田和强征农村宅基地有关征地文件,追究有关领导的施政责任。达到,我息访息诉。
申请人:李喜春
联糸电话:18216406220
2014年9月8号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