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05 11:2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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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赵继普,男,1986年3月14日出生,土家族,锦华药业公司员工,住永定区回龙路88号,联系电话15707446677。
控告事由:对张家界市交通警察2014年8月21日滥用职权,暴力殴打无辜控告人的控告。
事情经过:
控告人持有合法机动车驾驶证,在2014年8月21日上午8点27分,控告人驾驶朋友的车辆经过永定区东门桥,一名交警要求控告人出示证件,控告人因驾驶的他人车辆,不了解车辆信息,向交警请求让其给车主打个电话,交警粗暴地扭控告人的衣领、衣袖,欲将控告人强行拖下来,控告人就说“不要扯我”。交警暴粗口说“拉你咬×,下车,不下车搞死你!”见此情形,控告人为了避免交警的过激行为,便主动下车,走向交警的执法车辆边,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名交警突然掐住控告人的脖子,与另外两名交警将控告人按倒在地,拳打脚踢。紧接着,又来来了七名交警赶来对控告人踩、踢,在殴打数分钟后,将控告人打的昏迷不醒,随后多名交警强行将控告人拖入执法车内,在执法车即将关门的时候,一名年龄较大的交警又扒开人群对控告人的腰部很踹了几脚。执法车辆到达崇文中队后,还有少数交警欲冲上前殴打控告人,并威胁控告人,交警对将控告人非法留置一个多小时。在控告人觉得身体强烈不适,让朋友来接自己时,有交警不让控告人离开,在控告人其朋友的一再哀求下,说“你们看他伤势太严重了,而且有多处流血”,交警才无奈地放控告人离开,控告人被朋友送到张家界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过诊断,控告人头部、手腕、膝盖、脚踝等多处受伤,属于多处软组挫伤,外伤性血尿。
控告请求:
1. 请求有关部门尽快调查事件的真相;
2. 请依法追究滥用职权殴打控告人的十名交警的违法违规的责任,并从重处理,清除公安队伍;
3. 要求违法交警公开给控告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控告理由:
控告人认为:张家界永定区崇文中队的交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暴力执法,没有任何理由,野蛮执法,多人殴打控告人,不仅对控告人的身体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而且在张家界市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反第二十二条者,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综上,控告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安的公众形象,特向上级机关提出控告,以便将公安的害群之马早日清除队伍。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