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24 11:1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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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相关部门领导同志:
我们于2007 年左右购买 水印康桥 A9栋住房,当时在售楼部的图纸及宣传栏中 A9栋 前为绿化带,因为考虑到A9栋前 的围墙外 是上海大众 4S店的厂房,视野开阔,我当时购买了此处房产。
然而,2008年春节过后,小区物业管理处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在离A9栋十余米处擅自设立垃圾中转站。2009年 6月 后,我们陆续搬入新家,垃圾站也投入了使用。随着水印康桥 1期,2期 30多栋业主的陆续入住,垃圾中转站的垃圾 越来越多,对周边群众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对老人小孩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无法估量的影响,苍蝇蚊子丛生,老鼠增多,臭味刺鼻。 A9栋的业主 多次到物管处,宏通置业公司去反映情况,强烈要求将此垃圾站搬离。同时在小区引入流动垃圾箱,每天由车辆拖走。但他们互相推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解决。
我们的疑问是:
1:这个垃圾站有没有 规划许可,规划局是否在房子开卖前 予以审批?
2:垃圾站的设置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予以明确,湘潭县小区的垃圾如何清理有无规章制度可循?
3:物业公司 在小区的管理由哪个政府部门主管,小区由哪个物业公司管理是否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管理过程是否有政府部门的监督?
4:在违背 A9栋及周边 几十户业主的意愿时,政府部门能否出面协调解决?
现在正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键时期,我们希望 湘潭县的小区物业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让广大小区业主能有好的居住环境,让全体业主能为建设文明县城贡献更多的力量,拜请湘潭县相关部门领导为我们做主,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多年生活环境问题,谢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