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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公安局回应“一花甲老人的血泪诉状”

时间:2014-08-28 10:4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899

一位花甲老人的血泪诉状

永兴县人民政府领导:

我是朱福姣、女、72岁、农民、文化程度文盲,丈夫李从枧、70岁、农民、文化程度文盲、家住永兴县七甲乡龙头村花屋组。

事由:2014年7月5日下午两点左右,我丈夫李从枧和弟弟在自家门前砌石墙,在施工中我丈夫挖松了一块石头,隔壁邻居何万香(女、58岁)说这块石头是她家的,我丈夫说这块石头是我家的,何万香气势汹汹,不停的骂,骂我丈夫吃冤枉,先动手打了我丈夫一个耳光,还不停的抓我丈夫的面部,留下多处指甲血印,然后去拖我丈夫手中的锄头,两人在拉扯中,锄头碰到了何万香的手,我丈夫的弟弟马上把他们俩拉开。事后何万香也回家干活,还到外边把鸭子赶回家,行动自如,相安无事,过了几个小时以后何万香说手痛,就找来村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进行调解,问了当时的情况也只属于一点小事就走了。天快黑的时候何万香喊来她的外甥郎把她送到县医院看一下,之后也没来找我们。

到了7月22日下午,龙形市派出所把我丈夫和何万香一起带到派出所调解,当时只有我在,我人老花甲,体弱多病,走路腿脚不方便,只有在家盼我丈夫早点回家。漆下两女一儿,都已成家在远地谋生打小工,家境都非常清贫,非常困难,二女家吃底保;满儿身体矮小、老实本分、不善言语、曾中过煤气中毒,大脑笨拙,满儿一家五口全由他出外地打点小工负担生活,他们再无力照顾我俩老生活,我完全靠丈夫在家做点事维持生计。 在派出所调解没有结果,派出所连夜就把我丈夫关押在永兴县看守所,家里只收到传唤书,到了7月28日又送来刑事拘留书,派出所民警要求家属签字,家属没有签字,因为刑事拘留书签发的日期是7月22日。我丈夫是一个老实本分、目不识丁、年纪达70岁的老人,在派出所里言听计从,也经不起折腾。我儿从外地回来,到何万香家调解,要我家赔她6万元治疗费用才肯罢休,过几天后何万香又改变主意要我家来调解,答应她三个要求:1、拆除房屋前坪下杂房; 2、赔偿给她两万捌仟元;3、再给她赔礼道歉,我家说后面两个要求可以考虑,何万香不肯非要我家答应先拆除杂房,才能协商赔偿事宜,如达到她提出的条件才能撤诉,(房屋前坪下杂房是在她家建房之前就已建好的,已办理国土手续,杂房距她家前坪约12米,杂房顶与她家前坪大致相平)。

事说2009年10月12日,我丈夫被邻居何万香夫妇只为一点小事打成了头部轻伤,还落下了病根,她们家僵持了半年才肯赔偿我丈夫住院费4800元,态度还极其恶劣,还说是我丈夫自己摔倒的,派出所也没有追究何万香夫妇刑事责任。 从此何万香对我家耿耿于怀,为房屋前坪杂房及赔偿的事想方设法找我家麻烦,而如今何万香再次挑起事端,招惹我丈夫与她互扯,我丈夫属于正当防卫而误伤了她,当时她诊断为轻伤二级诊断书交给派出所,(民警只是要家属在电脑看诊断书,但是不知是郴州市人民医院开的,还是县医院开的,没有正规的司法医疗鉴定机构开出的医疗鉴定书是无效的,我们怀疑不是真实的,要重新到正规的司法医疗鉴定机构诊断,我们才认可,因为当时她还在做事,只是点皮外伤,而医疗鉴定我方没有参与,住院也没有通知我们),事后何万香说她在住院,身体也很正常在家做事。因为她家在村上比较富裕、比较强势,我家清贫弱势,无力与她家抗衡,处处为一点小事欺负我家。

现在我国正在构建一个法制健全、社会和谐的国家,一直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我认为派出所对我家这次与邻居民事纠纷处理非常不公平,使体弱多病的我更加严重,每天都是以泪洗面,伤心致极。我丈夫从7月22日至今一直被关押在县看守所,一件民事纠纷处理就把一位70岁老人关押在县看守所,一个月了还没有放出来,这是为什么????我们是社会弱势群体,处于社会最低层,我没有别的办法,只能求助政府领导能够关注我们,请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为我家公平公正处理这次民事纠纷,幸是感激。

申诉人:朱福姣2014年8月23日代笔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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