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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金洞国土局回应“权钱交易、胡作非为”

时间:2014-08-29 08:4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5635

 

永州市陈文浩书记:

您好!我叫邓湘浙,2008年购买了祁阳县农业银行位于金洞镇沿河街的二壕国有住宅出让土地,证号:金国有(2002)字第(100)号,使用面积85平方米。因为金洞国土局的胡乱作为、监管不力、渎职,造成了被黄春生非法侵占23平方米,迫使我的土地至今流失。。而金洞国土局始终不履行职责,对违法案件不处理,放任不管,始终采取拖、骗、哄、纸上谈兵的工作态度,制定了处理方案却不见行动,敷衍了事。其具体事实如下:

一、土地历史。开发商王光平为了还祁阳县农业银行的贷款,把手中的二块地皮转让给了祁阳县农业银行,于2002年6月24日到金洞国土城建科,为祁阳县农业银行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是:(1)永金国用(2002)字第(100)号,使用面积85平方米,(2)永金国用(2002)字第(0999)号,使用面积612平方米。

二、祁阳县农业银行委托八宝镇农业银行营业部主任刘盾愚,全权办理以上二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刘盾愚根据县农业银行的委托,在金洞国土局为证号(0999)的购买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

三、2003年黄春生建房的时候,非法的侵占了证号(100)号土地面积23平方米,被金洞镇政府发现,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冻结了二个月,黄春生向当时的国土城建科长李冬虎行贿了几千元,李冬虎向金洞镇政府打招呼,致使违法建房、非法侵占顺利进行。

四、农业银行发现土地被侵占了,向金洞国土局提出了抗议,金洞国土局在金洞镇召开了几次的协商会议,都没有结果。。

五、因为李冬虎的渎职、胡乱作为导致违法案件的发生,也因为李冬虎的渎职让几次的协商会议没有了结果。

六、在协商无结果的情况下,2008年我购买证号(100)85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土地,在向后任金洞国土局长邓开国,申请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变更,却被以该宗土地因违法建房存在“争议”没有处理,不能够为我办理变更为理由,一直拖到了现在,其中金洞国土局在每年制定相同的处理方案,都是纸上谈兵、不了了之,从来就没有认认真真的履行职责。既然黄春生的侵占是违法,国土局为什么始终不依法处理??

陈书记,因为金洞国土局和王春生狼狈为奸,清清楚楚的违法案件11年了,始终都无法处理。陈书记:在您第一次来金洞管理区检查工作,我就从白水高速路出口跟随到您下车的地方,也想拦路上访,向您申诉金洞管理区枉法、敷衍、渎职、不作为。。。我的本意是想引金洞管理区领导的重视,从而处理好事情,在桂发生区长签字指示下,无耻的金洞国土局又给我了一张已无数次相同的处理报告,没有任何行动又敷衍了事。可悲的我恳请您指派市纪委好好的查查这其中的黑幕,还我公道。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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