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1 11:0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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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法院、政法委不严不实不作为
安化法院不严不实不作为,不依法执行生效10个月的《(2013)安法行执审字第89号裁定书》。法院姓公,法无援权的事,你们不能干; 法律规定的事,你们必须干。请问安化法院执行局曾来生局长,哪条法律允许安化法院不执行生效10个月《(2013)安法行执审字第89号裁定书》?《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执行案件必须6个月内执结。请问安化法院,你们忠实执行了《民事诉讼法》第226条吗?本案件缺乏执行条件吗?不是,这是一起恶性侵犯农民权益,在非法买卖、强占耕地上的非法建筑拆违案,完全、也应该依法按时执结。坊间流传,不依法执结的真相是:金钱与关系渗透到了法院系统。请安化法院给天下大众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安化县政法委不严不实不作为。安化县政法委不为老百姓维权,不指导督促安化法院依法执结,实质就是安化政法委渎职,变相保护违法嫌疑人。请安化县政法委罗必胜书记作出正面回复。根据最高法院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化政委法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安化法院的不作为,应负领导责任。
手执法器的政法干部,请公开、公正、基于事实和法律行政。法律是双刃剑,不作为,乱作为会伤及自身。安化法院不输出公平正义,输出不作为,输出尸位素餐、庸政和懒政,是对国家和人民的极大不负责!请问安化法院、政法委的相关干部,三讲、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三严三实,哪一件落到了实处?不依法执行生效10个月的《(2013)安法行政执审字第89号裁定书》,谁该负责,谁该问责?什么时候能真正地为民办一件实事,依法执结本案?
安化县乐安镇香马村大坪里组40位村民
2014-6-10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