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21 14:0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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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安化县人民政府决定,安化南区开发,因东坪镇城区与南区相隔一条资江河,交通很不方便,就是征收顺利成功也难卖出成本价格,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东坪填县城建桥,可县政府没有资金无法解决,研究决定由承建方和安化国土局共同建设修桥,并承诺大桥建好后国土局将在南区建办公楼和家属楼,解决干职工的住房问题。
此后,局党组多次组织全局干职工召开会议,要求全局干职工集资修桥,每人集资指标两万元,时任局长彭仲元同志在会上表态,他带头集资八万元,而且在会上强调集资越多的同志可以考虑分房优先资格,当时我积极参加,比彭仲元局长集资还多点。在2008年6月份,局党组又号召全局干职工集资,每人四万元任务,当时我参加了集资,完成了指标,有个别同志没有钱集资,领导说过能借得到的可以帮其他同志完成任务,7月3日我又集资四万元(现票据还在我手上)。2009年3月我调离安化国土,调到市国土局资阳分局工作,安化国土局办公楼2013年已建成,家属楼已分配,可安化国土局党组没有考虑我的住房分配问题,我已向现任局长龙要平反映了我的想法和要求,可龙要平的答复是不承认原局长的承诺,说修桥跟建家属楼是两回事,还说均价(电梯房)1680元/平米是通过县纪委清房办的审查。我认为这样的决定完全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在此提出几点疑问和诉求:
一、若是大桥未建成,安化县国土资源局会在南区修建办公楼与家属楼吗?我冒着风险集资,积极挖井、种树却不让我尝一口井水享一分荫凉,道理何在?
二、时任局长彭仲元同志的承诺代表的是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现任局长却完全不认可前任局长的表态,原因何在?
三、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家属楼团购房分配标准,调出人员尤其是调往本系统人员均可参与住房指标分配,而安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却将我弃之不顾,理由何在?
四、许多非安化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在编人员,以及多名不在岗人员,却分配到了住房指标,依据何在?
五、有和我一样已调出县局的个别领导,仅仅就因为职务较高就分到了住房指标,标准何在?
当然也有领导拒绝了的,而我同样是安化国土局的一员,2008年填过分房户型申请表格,集资不比别人少,南区的开发工作不比别人少,建180套家属住房,请问当时参加了开发各项工作的机关在编人员有多少?我认为安化国土局党组没有任何理由不分房给我。而且现在的政策是严禁单位集资建家属房,安化南区开发难到就是为解决那些在职在位的领导干部们的住房吗?我已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安化国土局局长龙要平利用职权违规的行为,请上级部门调查。(如不能近快答复我会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