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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湖街道办事处回应“请查处枫桥湖办事处刘达鸿的违纪行为”

时间:2014-08-15 08:3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9911

尊敬的华声在线编辑领导:

我们是岳阳楼区居民葛晓军、任欣荣,原是岳阳市郊区食品工业公司的副经理、创建合伙人、共同投资人,企业1992年成立,挂靠于原岳阳郊区食品办公室。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几乎没落,设备和部分原材料被当时的另一合伙投资人何建军变卖、转走、唯一留下一片厂房,我们等征收后结算投资款。2000年9月,何建军瞒着我们、仿造公章与岳阳楼区经委签订了脱钩协议转为民营企业,2012年,东风湖安置小区项目建设需要征用我们的厂房,于是2012年6月、7月我们先后向岳阳楼区枫桥湖办事处、征收拆迁办、漆胜副区长递交报告,要求在协商征收款时必须邀请何、葛、任三人到堂、经三人一致同意后再划分征收款。漆胜副区长还在报告中批示:“请铭喜同志关注,一定依法依规妥处,处理方案先向我报告。”后来,不知道枫桥湖办事处有没有向漆区长汇报,办事处最终没有按照我们的报告请示内容施行,而是单一的和何建军谈妥,并在2013年5月前先后支付给何建军个人征收款叁佰余万元。当我们找办事处了解征拆进度时,枫办负责人刘达鸿告知:这是对企业的征收补偿,办事处只认法人。我们当时提出:既然是对企业的征收,征收款为何不打给企业的账号?如果没有了可以从新再设立,对于合理的质疑,枫办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且,没有在我们报告后把公司款付给个人账号前找我们一起协商过一次,从此无论我们怎样找政府,他们总是推诿,我们的权益一直得不到保障。

我们有铁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这个厂房是我们共同投资建设的,我们享有应得征收款的权利。我们向岳阳楼区政府提供了原郊区政府对企业的报批回复,对企业的人事任命,岳阳楼区经委的脱钩协议,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银行贷款证明,个人房屋抵押证明,材料佐证了我们是原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但是,楼区政府就是不采纳我们的合法意见。这是个诡异的事,充满猫腻的混账事。

一、2012年,何建军得知这个厂房要征收了,便找到亲戚、原岳阳市副市长葛送培,葛在何建军的报告上面批字:“秧区长,何建军是我妹夫,烦请您叫有关部门妥处此单位的征收补偿。葛送培11月3日。”时任区长的秧励同志即批示:“请徐铭喜同志认真妥处。11月5日。”枫办的徐书记批示交给办事处主任刘达鸿处理。刘达鸿主任接手这个重要任务后。首先考虑的是为领导分忧,把公平办事的原则丢到脑后去了,于是自作主张把叁佰多万元的征收款发放给了何建军个人指定的账号。

二、这是个简单明了的征收房产补偿款分配问题,如果领导公平、公正没有私念完全不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可怕的是权力的掌握者为了私利与他人勾结导致了原则的丢失。或者是领导的批字取了效应,我们共同出资建厂,我们都有债务没有清算,都指望着征收补偿后结清债务,可现在我们无法获得应得的补偿款。令人气愤的是,在征收之前我们就向政府报告了这个重要信息,而枫办刘达鸿主任没有顾及民生利益,把这笔应给三合伙人的款项划给了找领导做靠山的个人。我们多次向岳阳楼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纪委上访上诉,反映问题,事情不但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反而楼区政府及枫办用权势恐吓压制我们。

三、早在2012年5月28日,我们得知厂房要征收。可是,5月30日,我们发现公司抢搭了新棚1000多平方米,明知征收公告以发布,是谁有这样大胆呢?经再三查证,原来是办事处以刘达鸿为首的征拆人员伙同何建军等人抢搭的。6月1日,我们拍照留证后,迫于压力,他们6月5日前自行拆除。但6月6日,他们仍然将抢搭的工棚列入了征收补偿清单。这完全是他们别有用心,私欲膨胀,互相勾结骗取国家征收款。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不得不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申张正义,查处刘达鸿在征收我公司厂房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给付我们应得的征收款,公布征拆明细和清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请求人:葛晓军13786019889

任欣荣0730-3326325

2014年8月15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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