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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六都寨镇政府回应“伪造协议私拆房屋”

时间:2014-08-16 12:1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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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午,男,现年61岁,隆回县六都寨狮龙村九组人,身份证号:432622195210173712。妻,曾春桃,身份证号:430524195502143281. 2000年扩建花六公路时,占我房屋,造成我房屋多处开裂及高位切方。当时建筑面积约为600平米,老屋自留地约为870平米2001年通过村、镇、县相关单位正式审批为拆迁房175平米。 2002年春,曾春桃也离家外出打工,直至2013年3月,夫妇俩才返家准备建房,谁也没有预料至竟然在动工推土时,镇政府以不是拆迁房为由命令不能动工。当时前往镇政府办理相关建房手续时,镇国土工作人员给了一份建房用地许可证,说“政府早办了,属拆迁房”。试问:“当事人全家都未在家,为何要给办这建房用地许可证,其用意和目的何在?” 在这种颠倒是非的情况下,前住县交通局查阅拆迁资料,得知此房屋有正式审批表是拆迁房,本人才向镇、县交通局提出要领取房屋拆迁款。从2013年8月,为建房用地和拆迁补偿款跑镇、县及相关单位三十余次,而相关单位像踢皮球一样推来推去,不给予任何答复。期间,初在交通局跑动时,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与在档案室保存我房屋拆迁数据一致的便条,让我去找领导领款。县交通局张局长也答应赔偿二万余元,在我提出请领导考虑这么多年材料与人工价格有差异时(当时砂石8元/立方,工人12元/天,现200元/立方,工人180元/天等)。张局长说要请示领导,让我等,后再问张局长时他就说镇里说我不是拆迁房了。试问:做为政府工作人员,说话做事出尔反尔,如何树立政府形象?我不是拆迁户,县交通档案室又怎会有我房屋拆迁的数据? 2013年9月26日,隆回县交通局与国土局作出了我的房屋是无偿拆迁的书面答复,并出示了镇政府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为无偿拆迁。(见图) 协议上有乙方我的签名和镇政府主管领导周奎廷的签名。当时妻曾氏都不在家,是谁代替签字?我过问了周奎廷书记,他也没有签名。我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至今未接到任何通知、领分文,这笔款又落在谁手里???这个问题不止我们家一户,可以去当地村里问下,大部份都是一样没赔偿,都是镇压百姓!!!试问:镇、县及相关单位都说我不属拆迁房,为何又要出具一份房屋拆迁协议?是欺骗还是想隐瞒什么?做为政府工作人员,明知出具一份伪造的房屋拆迁协议是知法犯法,情知触犯法律的尊严为何还要这样做?又有何用意与目的?在这种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为了促使政府迅速落实我的拆迁补偿款,我们夫妇俩于2013年10月15日在自己原老屋边阻拦了花六公路的维修,只拦工但没有堵路,六都寨派出所所长刘周堂,不过问事情的来由,调来几十号人,以土匪行为把残疾的我及妻子强行抬走非法拘留9日。由于在拘留期间,间断未服药,导致我的病情加剧,现在根本不能行走!这是故意给我们雪上加霜,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为了落实我的建房基地和拆迁补偿款,老婆曾桃东奔西跑至今无果!2013年11月27日,当时镇政府主管花六公路扩建的领导周奎廷也出示了关于“房屋拆迁协议”的说明,也证明我的房屋是拆迁房。综上,从一系列的事实与证据,我的房屋实属拆迁房,否决我不是拆迁户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为此 1、 特请求上级予以核查落实。 2、 请求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是谁“起草伪造房屋拆迁协议”,并追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责任。 3、 请求上级严肃查处是谁侵吞控告人的拆迁补偿款。 4、 请求上级责成镇、县两级按现出台的补偿标准落实控告人的补偿款。 请华声在线的媒体同志们帮忙尽快解决,我们家不管人力物力虽然都耗尽,但我们会告倒他们为止,8月22号前没结果,那就只好再想别的办法了!再此谢谢你们! 申报人:陈卓午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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