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2 11:3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9059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我不是妓女 为何逼良为娼
贵报群工部 :
我叫任政,43岁,汉族,大学文化,曾是湖南省安乡县某单位监察大队长,一直从事法律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报批金信法律事务所的过程中,我上当受骗,付出了很大代价。证据是:(1)现安乡县司法局副局长、当时的司法局基层股股长廖益松,我三次请他吃饭花掉1000多元,我的材料才得以推荐到市司法局。(2)廖益松等人到我原工作单位考查,我求他多多美言,请他们吃饭洗脚花掉500多元,。(3)廖益松带队到市警校学习时,说是去公关,帮我取得资格,拿走我1500元,。(4)我去省委党校学习考试时,廖益松以上交各项费用为名,拿走我3100元,实际省里只要300元(5)办金信法律事务所许可证,由廖益松和陈关赐拿走我2800元(6)廖益松将许可证交给我时索要600元,说是为了感谢市局王科长(7)廖益松通知我到安乡县海阔天空休闲城,请县司法局两领导及市司法局某领导洗澡桑拿,花掉600多元。总之,我为办理金信法律事务所和个人执业等证照,先后花掉17000多元。其中三年上交安乡县司法局近万元的管理费和培训费 。
2011年4月,已经提升的副局长廖益松通知我,要我上交当年的管理费3000元,被我拒绝了。因为,市政府网站司法网页上载明,早在三年前就不允许收取管理费了,而我枉交了三年。一气之下,我向市长热线举报,可谁想得罪了安乡县司法局。不到一个星期,廖益松找到我,说局里研究决定,取消金信法律事务所,合并到城关法律服务所,由彭永辉任所长,我任副所长,否则就要停止我的执业资格。廖益松当即收走了我的两枚公章。这样,我那17000元就打了水漂。后来,我多次申诉均无果
2011年6月,我代理了两个案子,判下来已经有三个多月。当事人听说已胜诉,就多次上门找我要判决书,而法院说我不交法律公函,判决书就不能给我。在当事人和法官多次催促的情况下,我屡次找到廖益松反映情况,问没有公章怎么办。他先是要我找彭永辉,彭永辉说卸任所长了,叫我找新任所长陈光国。由于陈光国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叫我跟对方私下沟通,我不愿苟同,一直对我怀恨在心,所以每次找他盖章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辞,没有时间理我。如此拖了10多天,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拿着个人的身份证、个人执业资格证,刻了一个安乡县城关法律事务所根本没有的公函专用章,准备个人执业需要发函时专用。为了与安乡县城关法律服务所区别开来,中间位置刻上了我个人的执业证号,明确表示只代表我个人,不代表城关法律服务所。当时,我还叫店老板刻上我的身份证号码,可店老板说职业资格证上有我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加多了不好看。按照司法部《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法律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这条规定,我有依法享有使用公章公函的权利,城关法律服务所有义务提供方便。我多次廖益松反映,未果。并且,廖益松不但不行政作为,反而以此为把柄,公报私仇,将我告到公安局,于是冤案就形成了。我被关押后,廖益松多次写举报信说我骗钱。经过县公安局刑侦队调查,纯属子虚乌有。现在,我被检察院经过两年的审查侦查,已免于起诉,无罪释放。出狱后,我向县司法局局长周德林、市司法局基层科祁科长、市司法局纪委副书记向勇多次反映,市司法局曾派调查组到安乡专程调查,可最后不了了之。我曾3次向县司法局递交要求年检的申诉书,但县司法局既不行政作为,也不做答复,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本来此案我就是冤枉的,也有证据辩护我无罪,但考虑到一旦进法院,一审二审时间太长,司法年检又到期了,无奈只好放弃上诉。但这个冤案是司法腐败、人为造成的,我只图借贵报一角,澄清事实真相,还我本来清白,严查在本冤案中对我敲诈勒索、变相索贿、行政不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腐败分子,让神圣的依法治国光芒,照彻安乡这块法律蛮荒之地。
安乡县深柳镇建新巷10号 任政 身份证号430721196804137334 邮编415600 手机13807421351
执业证号31808070900010
请有爱心人士同情我的遭遇,转给法律专家或法律报刊或网站,我及家人表示深深位网友!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