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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型房产过户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1-06-23 09:0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095

  编辑同志:

  日前,我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过户给我。由于我们不知道要办理唯一房产证明,所以在过户时,税务部门收取了我父母2%的个人所得税,共2600多元。事后我去地税局询问才得知,如果房子是父母赠予给子女,只要父母去房产局开唯一房产证明,就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要求退回这笔不该交的税,可地税局回答是房产局代收的,只要房产局同意退,就可以退。可是房产局不同意退。2600多元对我来说,就是两个多月收入,我感觉真是太冤枉了。这是由于我们不懂有关程序才造成的,但当初也没人告诉我们要开这个证明呀?这不该收的税难道就不能退回吗?

  株洲市芦淞区一市民

  调查附记:

  6月17日,记者就此向株洲市芦淞区地税局一位姓刘的负责人咨询了相关政策。他介绍说,只要是父母将房产赠予给儿女,并办理了公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可以不收个人所得税。投诉人如果确实属于这种情况,地税部门调查后可以退回不该收的钱。

  投诉人告诉记者,她没有办理赠予的公证手续,但她和父母到房产局办手续时,填写的就是赠予合同,相关手续也是按赠予办理的。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公证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赠予是否真实有效。投诉人虽然未办公证赠予手续,但在房产局过户是可以查明究竟是办理的赠予合同还是买卖合同,如果是赠予合同,地税部门应该实事求是地退回投诉人不该交的个人所得税。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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