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01 16:1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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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白毛坪乡政府作出的错误处理决定 是充当盗伐森林的保护伞
投诉人: 某部退伍兵唐瑞雄 城步县白毛坪乡小坪水村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退伍军人,我退伍回来以后承包本组竹子寨一片山林,年限为五十年,乡政府有山林承包登记底册存档,
由于我承包山林管理得好,杉树长大后由我父亲帮助管理,我就去了广东打工。
我父亲去世以后,缺少管理,刘易元为了霸占我承包竹子寨林地,在自己山林承包证书登记表下面,摹仿李顺祥笔迹伪造了竹子寨造林山四队土林地三亩。
刘易元趁机我在广东打工之机,2011年8月2日向白毛坪林管站写报告,要求砍伐五立方米木材,刘易元所写要求砍伐五立方米木材报告中并没有写砍伐木材地点,一行为空白,白毛坪乡镇府副乡长杨明光和白毛坪林管站在报告上签字同意。尔后,刘易元在报告砍伐木材地点一行空白处另行填上竹子寨山名地点,刘易元以偷粱换柱,蒙骗了白毛坪乡镇府杨明光和白毛坪林管站。
刘易元从2011年7月至9月二次作案盗伐了我承包竹子寨山林,第一次大约二立方米,第二次盗伐了104株杉树, 经过林业部门捡尺共计18.1立方米木材。
2011年9月刘易元第二次盗伐被我母亲发现后,与刘易元发生争吵,我从广东回来向白毛坪乡镇府、林业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
然而白毛坪乡镇府不但不公正处理,还把我承包山全部划给刘易元,不得不怀疑某些领导是不是得了刘易元行贿什么好处,为什么多次包庇了刘易元盗伐森林。
第一次2012年8月20日,白毛坪乡镇府凭伪造涂改的山林承包登记表做出错误处理决定,把我承包竹子寨山林全部划给了刘易元。我不服白毛坪乡镇府处理决定,向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撤销了白毛坪乡镇府错误处理决定,责令白毛坪乡镇府从新作出行政行为,
第二次2013年12月17日,白毛坪乡镇府为了包庇刘易元伪造涂改证书,盗伐森林逃避法律的制裁,违背国家法律法令,作出白政处字【2013】1号错误处理决定,充当了盗贼的保护伞,把我的承包山划了一半给了刘易元。
我向法院起诉后,白毛坪乡镇府副乡长杨明光滥用行政职权向法官打招呼,使林业法庭黑法官采信伪造证据,我的官司败诉,我上诉后,白毛坪乡镇府副乡长杨明光又一次威胁我,而且又扬言如果乡镇府败诉,我们要把你竹子寨的承包山林全部划给刘易元。
对于白毛坪乡镇府包庇盗贼盗伐森林,行政乱作为,侵犯退伍军人的合法财产,我打了湖南都市频道记者电话,因白毛坪乡是天涯地方,不方便采访,一直没有记者来采访调查。
此案已经上诉到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2014年8月6日开庭,白毛坪乡镇府副乡长杨明光是不是又一次滥用行政职权向邵阳市中级法院法官打招呼,难以预防,请求上级领导,媒体关注。
2014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