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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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请求依法纠正君山区人民政府错误《批复》
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错误《复函》
我们是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芦苇总场七弓岭管理站(原大湾芦苇场)1300名农民。因杭瑞高速公路洞庭湖大桥、蒙西铁路洞庭湖大桥工程建设需要,征收了大湾芦苇场农民使用的集体土地(芦苇田)。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5日《批复》,将大湾芦苇场“集体土地”以“国有土地”收回是错误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于2013年9月27日《复函》(湘国土资办函[2013]140号)认定“芦苇地”属“未利用地”,参照荒山、荒地的补偿标准,并按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这一《复函》是错误的。
对此,我们农民现将大湾芦苇场真实情况向各级党政府反映,请求绝实维护农民权利和利益,交纠正错误的《批复》和《复函》。具体事实和法律如下:
一,大湾芦苇场土地所有权属“集体土地”,君山区政府以“国有土地”收回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从事实方面来看,是“集体土地”,而不是“国有土地”:
大湾芦苇场土地源自于1952年土改时分给农民的,当时名称为“岳阳县十四区龙新乡七弓村”。现有1952年土改时分田册证实。
1962年实行“四固定”, 大湾农民即带土地、劳动力、耕畜和农具入社(场)。实行场、队两级核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自负盈亏。
1984年3月大湾芦苇场全部土地(芦苇地)1.3万亩,农田面积1千多亩、人口、财产划入岳阳市郊区管辖,1985年实行芦苇田承包到户。期间,岳阳市郊区人民政府给大湾农民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996年大湾芦苇场划入君山区人民政府管辖至今17年。期间,政府从来没有对大湾芦苇场土地进行征收。大湾芦苇场现有在册农民1300人,均属农业户口。
综上,大湾芦苇场农民自1949年讫今65年来,一直在耕种使用这片土地,从来没有间断耕种或荒弃或被政府征收。因此,大湾芦苇场土地所有权应当属于“集体所有”,而不是“国有土地”。
从法律方面来看,是“集体土地”,而不是“国有土地”
根据1950年6月3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收,且讫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大湾芦苇场区域内土地(芦苇地)自土改时分给农民耕种使用至今已60多年,从没有改变土地权属性质。因此,该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依法应当属“集体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的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的规定。大湾芦苇场于1984年3月划入岳阳市郊区管辖至1996年,岳阳市郊区人民政府给农民颁布了《集体土地用地使用证》。据此,大湾芦苇场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依法应当属集体所有。
综上述事实和法律,足以证明大湾芦苇场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不是“国有土地”。故君山区人民政府的《复函》应当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二、大湾芦苇场“芦苇地”不是“未利用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认定为“未利用地”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从事实方面看,不是“未利用地”。
大湾芦苇场1950年名称为“岳阳县十四区龙新乡七弓村”,土改时将其区域内全部芦苇地分给了大湾农民所有和耕种,并一直以种植芦苇为主要经济作物,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从1950年讫今为止,从来没有间断耕种或荒弃或政府征收。因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复函》认定大湾芦苇场的“芦苇地”属“未利用地”,参照荒山、荒地的补偿标准,按所在区域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违背了历史和事实,是严重错误侵害了大湾芦苇场农民权利和利益,应当依法坚决纠正。
从法律方面看,不是“未利用地”。
1950年6月3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16条规定,“芦苇地”与“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山林、鱼塘、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并列列举。由此可见,“芦苇地”从来就不是“未利用地”。
2008年2月7日施行《土地调查条例》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10-2007)附录中“未利用地”项下,没有“芦苇地”这个地类。因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复函》认定“芦苇地”属“未利用地”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依法应当坚决纠正。
三、请求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有错必纠。
大湾芦苇场现有在册农民1300人,世世代代耕种着这片赖以生存的芦苇地,以种植芦苇为主要产业,兼种杂粮、蔬菜,过着平稳生活。
然而,2013年3月5日君山区人民政府一纸《批复》,将大湾芦苇地“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剥夺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严重侵犯了农民合法权利。2013年9月27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一纸《复函》,将大湾芦苇场农民耕种了65年的“芦苇地”变成了“荒地”,并按50%标准进行征地补偿,致使每一个完整的农民变成了半个农民,致使农民生活水平直降一半,严重侵犯了农民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大湾芦苇场1300名农民纷纷要求上访维权,请求上级党政机关尊重历史、查清事实并纠下错误,绝实关注民生,维护农民合法权利和利益。
报告人:湖南省岳阳市君山芦苇总场七弓岭管理站
(原大湾芦苇场)1300名农民
2014年4月15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