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4 14:5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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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工作人员和社会朋友:
您们好!
我系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梅口村一组村民邹佑梅,2013年9月2日下午14时左右,本村一组村民徐桂英携带一把20公分长的匕首,同时叫上其长子李永鸣冲进我家民宅将我打伤一事。2014年2月经绥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2014)绥民初字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徐桂英、李永鸣母子共赔偿打伤我的医伤费4800元+法院上诉费150元,合计4950元。法院判决书于2014年3月中旬送达李永鸣手中。由于徐桂英、李永鸣的顽固抗拒,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如期支付打伤我的医伤费,我于2014年4月中向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性执行,截至2014年7月24日,现已事隔4个月,赔偿费至今分文未赔。在4月份至7月份期间,我多次亲临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加强执行力度,该局工作人员总是以“你们已经立案了,我们会为你们处理的”,因走访多次,一直没结果。我们就直接找负责该项工作的莫局长,可是每次都说他下乡了,就连我远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多次电话和传真到绥宁县执行局强力要求加强执行力度,该局也用同样的说法:“我们会处理的”说法来搪塞我们。绥宁县执行局这种工作态度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绥宁县执行局作为我国法律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具有相当高权威性,他们用这种“渎职”行为搪塞百姓,怠慢本职工作,严重有损我国法律权威和效率呢,有失党和人民交给他们“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托。
徐桂英有6个儿子,都是梅口村有名的经济大户,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6个儿子于2010年在梅口村开发区建有高楼大厦,徐桂英和6个儿子每年都有政府拨给的“梅口水淹区移民后期扶持款”和“梅口村水淹区粮食补偿款”、“武靖高速公路水田征收补偿款”、6排5间2层楼的木房,徐桂英还享有政府每年补给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以徐桂英和其6个儿子充裕的家庭经济,完成有能力赔偿我打伤我的医伤费。可绥宁县执行局迟迟不予执行,总是以“我们会处理的”来搪塞和敷衍我的请求。出于无耐,我只有跪求助社会各界媒体和社会大众,让你们来主持公道,让你们来揭露、批判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是如此的忽悠民众的。
锦锦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 而且党的群众路线核心内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争,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落实好群众投诉及办理”,绥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搪塞民众”行为,实乃不作为,没有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我多次向绥宁县执行局申请无效,迫于无耐,我只有恳请各界媒体和社会大众,为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暴光绥宁县执行局怠慢工作的不作为,切实监督他们的办事效率和为人民办实事的的积极性。依法向徐桂英追讨打伤我的医伤费,我再此深深地叩谢了!
报告人:邹佑梅
联系电话:18274373061 18473913550
日 期:2014.7.24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