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24 03:2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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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郴州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局梁成平,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公然在警车内,当着两个警察的面率众肆意施暴。把我打成轻伤十级伤残,并损坏财物;事发至今4个多月,行凶者仍逍遥法外,并采取威胁诬陷等手段对我人身攻击。更甚者是下湄桥派出所至今没立为刑事案。难道梁成平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还是派出所里有人故意包庇保护黑恶势力?
2014年3月22号下午4点钟以后,我去下湄桥潘家湾找李欣(李欣和我从2008年处于恋爱关系),喊应李欣后,等了10多分钟梁成平和李欣出来了,双方无争吵,还没讲几句话,梁成平调来的一帮人到了现场,其中一个长脸掐住我的脖子,并威胁我:“下次再来找李欣就搞死你”。这时,下湄桥的警车到了现场,梁成平的母亲从车上下来,警察下来叫我们去派出所,我们几个便上了警车。然而,警车行驶几米调头时,梁成平突然拉开车门率先对我施暴,并叫来他的一帮老弟堵住警车。多人对我拳打脚踢,警察劝阻无效,后李欣用身体护着我才停止欧打,接着警察便叫梁成平去派出所,梁成平根本不听从,还说:“北湖分局XXX是我兄弟,这点小事他摆不平还有什么用。”警察叫不动梁成平便把我和李欣带回下湄桥派出所。
我被他们打伤了头部,腰部及上身多处部位和右耳,衣服扯烂两件。在派出所时,我告诉警察我被打伤,可他们都不理,也没录口供,仅叫我和李欣去协商,无奈之下我只好回家。
后来我到第四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是右耳膜穿孔,我带着诊断结果找到派出所,要求开伤情鉴定委托书,警察只是记录了,没有开委托书给我。等到3月28日负责此案的警察当班时,我再次要求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找了曹所长,曹所长不肯开给我。下午我再次去下湄桥派出所,并找到胡所长,胡所长耐心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当即叫来赵警官组的几个成员,才正式给我录了口供,并得以立案。4月8日司法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后我多次去派出所请求处理未果,于是我开始向有关部门上访,在4月18那天派出所对此案作出了处理,听说是对梁成平拘留5天罚200元。
因为伤情变化,5月7日我重新做了伤情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轻伤和十级伤残。6月17日我把鉴定书交到派出所里,派出所调解了几次都没成功。可派出所却继续无休止要调解,也不立案。任由行凶者逍遥法外,完全没有考虑受害人的损伤。如此拖下去何日才是尽头。记得我去开鉴定委托书时赵警官说:“如果构成了轻伤,派出所会依法抓人,叫我放心”;可如今该案的大小事都由曹所长说了算,参与打我的还有几个,可派出所至今没去找他们,也没去调查案情;难道这一怪象没问题存在吗?是证据不足还是派出所的问题?如今派出所不顾受害人的损害却偏袒维护行凶者,这种种极不正常的怪象令我心如刀割。令我不得不怀疑有人在阻碍此案的正常执行,我怀疑有人用法律的尊严和损害我的利益做人情,同时我还怀疑曹所长张爱国和行凶者有可能是朋友或者其它关系。因此我请求曹所长和张爱国回避,敬请上级领导准许我的合法请求。
梁成平对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耳鸣和脑外伤综合症目前无法治愈,终生要受到折磨,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敬请上级领导督促下湄桥派出所依法立案,严惩梁成平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当事人:肖爱斌
2014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15973583988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