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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慈利县林业局领导包庇隐瞒违法行为

时间:2014-06-25 11:4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2859

包庇罪人违法 公正在何方

习近平主席在全中国的范围内正严厉打击惩治腐败的活动全面展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再强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可慈利县林业局某些领导、同志,还在为违法犯罪人包庇事实,弄虚作假,垂死挣扎,没有体现出依法公正与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宗旨。

我是田吉甫,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村民,前几天在贵网发布一贴控告书,感谢贵岗领导同志的关心,当慈利县林业局看到一贴后,于2014年6月24日给了我一份回复书,其回复令人惊叹的是:行政机关有不作为的行为产生,我感到叹息、悲哀,没有以事实来秉公执法,反而调我的味口,这样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早日脱离部门,在庄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违法的人不立案去抓,反而还害受害人,公平吗?国家财政养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人,而不是养的腐败蛀米虫。

一、为什么说县林业公安行政执法机关有不作为行为产生呢?

1、我在控告书中,来控告田谋臣、田忠甫、田仲才三人在我林地中未经我允许私自砍伐树木54蔸,包含杉树、枞树,折合材积为19.44立方米。根据《森林法》相关法律规定,其田忠甫、田仲才、田谋臣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依照盗伐林木罪刑事处罚,为什么慈利县林业公安迟迟不追究,反而叫我打官司去。

2、其林业公安查明事实有假,同时从回复中也确定了田谋臣、田仲才、田忠甫三人在我中凸山林地中采伐林木的事实,但也包庇隐瞒了此三人采伐林木的根数与材积事实存在。同而回复中也证明了此三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事实。

3、张冠李戴,我控告的是田忠甫、田谋臣、田仲才三人盗伐我林木54蔸,在回复中,涉及到我检举之事,本身原检举他人乱砍乱伐,县林业公安处理就过轻没有依法公正,但现在涉及到的是此三人是砍我自己的林木,财产来进行控告,县林业公安既不采取依法追究措施,反而还叫我损失自己利益去打官司,还说:确定林地权属及界定问题,纯粹是自己打自己之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县林业局核实一致后,才发给我的,其林权证有明确的四至界限,为什么还说确定林地权属及界定这个问题存在,为此事我委托原老表一人也前往过县林业局办公室,并提出书面要求确认林权林地,及界定权属问题,可办公室工作人员说,你既然有了林权证还需要什么确权呢?可想而知,《林权证》就是一个法律依据不需要确权。而此三人在我林权证其范围内,私自砍伐我54蔸树木,未经我同意,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为什么某此林业公安,还在为田谋臣、田忠甫、田仲才三人垂死挣扎,隐瞒事实,包庇此三人逃脱法律追究呢?

4、敷衍了事。我写了控告书在网中一贴,县林业公安既不现场调查核实我的诉求,反而随便给了我一份回复文书,这不属于失职行为吗?

二、依法赔偿我经济损失3万元合情合理

1、田谋臣、田忠甫、田仲才此三人是目无枉法,乘我年中未回家之因,胆大妄为,私带工具,偷偷在我山上砍伐54蔸林木卖,进行违法行为,此行为已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找此三人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三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赔偿。

三、田谋臣、田忠甫、田仲才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其表现:

1、此三人未经我的同意私自到我荒山林地中任意采伐林木54蔸杉树38根,枞树16根的事实存在,同而林业公安在回复中也证明了此三人采伐树木的事实存在。

2、此三人采伐树木,未办理采伐合法手续存在。

3、此三人采伐是在我《林权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违法采伐。

4、田谋臣、田忠甫虽相邻着我的荒山,原是属地,但没有一根树木存在,如果他俩说有树木存在,那为什么没有《林权证》呢?另采伐林木为什么没有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呢?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所以以上四点证明了此三人的违法行为事实存在。根据《森林法》相关法律规定,此违法行为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盗伐林木罪的事实存在。

综上所述,县林业局部门某些领导、同志包庇隐瞒此三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醒悟吧,不要跟法律作对,不要引火烧身,要秉公执法,为民办实事,为民除害虫,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到损失,再此执笔。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为民伸张正义,监督县林业局秉公执法,依法公正给予我一个公道为谢。

田吉甫

2014年6月25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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