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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要求展辉医院对医疗损害进行赔偿

时间:2014-07-10 14:5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3553

投诉直通车栏目:

曾冬莲,女,72岁,因白内障入住邵阳市武冈展辉医院五官科,于2013年11月23日入手术室。做手术时(上午9点30分左右)医生问其是否上厕所,患者要求护士搀扶去厕所遭到护士的拒绝,让患者自己前往手术室内厕所,因患者眼睛本身看不太清楚,年纪又大,面临要手术紧张的心情,上完厕所后出来时一脚踏空(厕所门口有2层台阶)导致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医院安排患者做完白内障手术后于当日下午4点左右再次进入手术室做骨折手术,手术共持续14个小时直到11月24日6点才出的手术室,而且医生告诉患者家属手术没有成功,之后医院进行手术后的伤口愈合处理。其后因患者年事高,手术风险大,未能再次手术。

至今,患者还无法独立行走,生活起居需要专人照料。患者先后在医院住了187天,期间医院只负责了基本的医疗费用,其他开支均由家属自己解决。

鉴于医院在患者治疗期间没有尽到照顾责任,致使患者跌倒并骨折,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骨折所致的不良后果,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加重了患者精神、经济负担。现要求:

一、展辉医院支付患者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陪护费用。退还家属已交的费用,并予营养补助、精神损失赔偿。

二、展辉医院负责患者骨折的后续治疗、康复训练、陪护人员、康复用具等费用。

如展辉医院不能正视事件,妥善处理,家属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追究医院及所有当事医师、护士责任,并就相对简单的骨折手术长达14个小时是否合理进行调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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