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0 20:4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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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于2013年在衡南丽都华府购了一套住宅房,由衡阳金晟房地产公司开发,法人:唐小军,按合同约定于2013年9月30日交房,结果过了交房日期自今经业主再三催促履行合同无果。在2014年5月中旬,开发商致电业主说:可以交房了,让业主交7000元水电开户费,2500元两证劳务费。业主去实地一看,房子没有任何职能部门的验收证件,水电没开通,房子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并且相关收费不合规定: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湘价(2009)59号,《衡阳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衡价房(2009)250号之规定,水电开户安装费应包括在房价内,不得单独向住户收取, 办理房产证只要交清契税和维修基金,到相关部门就可以办理。老百姓花心血买套房实在不易,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打击无良开发商,给衡南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谢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