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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芙蓉区工商局违反物权法同意住改商

时间:2014-06-30 16:2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131

芙蓉区鑫科明珠小区内住改改为商用,经芙蓉区工商局答复,农科村村委盖章、工商局已发营业执照。反馈给芙蓉区工商局,工商局这没有相邻业主同意是违反物权法。工商局居然说批准营业执照有多个法律,小区商用便民。根据,《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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