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嘉禾县和美小区,小区管委会在2010年2月初向县电力公司申请安装IC卡表并归口公司管理,每户交了安装费1141元后,公司派员工李湘毅等三人施工,于2010年2月底完工,并承诺5月归口公司管理。
2010年5月小区管委会向公司提出,公司负责人找借口说:“变压器归属权未定,还不能接。”今年,我区管委会又多次跟县电力公司领导协商,领导说:“工程不合格,还要交800元/户改造费。”我们哪能接受得了,又继续找领导协商,领导说:“500元/户,最后说350元/户再也不能少了。”我们说要向上级反映后,公司领导派人于2011年5月对区内线路又加以改造部分后又停工了。我们找领导反映,他们不是避重就轻,就是推诿拖延,现在避而不管。城关供电所所长说:“安装还不合格,不能接。”县电力公司纪检书记李国更是狂妄的说:“你们去告吧,记者来了我不回答就是,没关系。”县电力公司经理说:“他们(公司员工李湘毅等三人)是个人行为,钱未进公司账户,我们不管。”这些领导上下一唱一和,演双环,真有高招。试问:国家利民、惠民、福民政策在何方?国家规定IC卡表安装每户不得超过550元的政策是空文吗?我们交了双倍的钱,还得不到到公司充电的权利,我们现在每用一度电要多付6分钱,(国家0.58元/度,小区内部0.64元/度)外部变压器、线路维修已花去700多元,居民的利益就这样一天天受损。难道人们所说的垄断行业就可胡作非为吗?他们无视国规国法,欺上瞒下,损人利己,一心捞钱,不办事,办坏事的行为就真的没人管,或正如李国书记讲的没关系。我们和美小区102户期待上级部门来严查督办。谢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