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6 09:4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864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本报长沙讯 望城县丁先生最近准备购房,看到很多开发商的促销广告上都用醒目的字体标明“买顶层送屋顶”。“有这么好的事,不会是骗人的吧?”丁先生带着疑惑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开发商买顶层送屋顶,已成为楼市促销的流行做法。有了开发商的赠送承诺,一些业主将屋顶视为私人“地盘”,私搭乱建现象也越来越普遍。许多住户对此有抱怨,却无可奈何。原因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中约定: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
开发商到底是否有权赠送屋顶面积?长沙司法局法律服务专线的王婷表示,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屋顶是建筑物的基本结构,属于共有部分,所有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屋顶的使用,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因此,开发商“买顶层送屋顶”承诺,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都属无效。
想要“买顶层送屋顶”的承诺合法有效,该顶楼平台必须符合认定为专有部分的条件,即首先其规划上属于特定房屋。在开发商销售时,赠送的部分也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并被明确地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李琼碧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