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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肖光辉利用职务违纪违规贪污受贿

时间:2014-06-11 12:2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4304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们是花明楼镇双树村村民,我们现有一迫切问题如实向政府反映,请求组织认真调查处理,为双村村村民伸张正义,村政府形象,贯彻落实好群众路线。

关于我们村肖光辉担任村干部时拉帮结派,以权谋私,用卑鄙的手段闹不团结,索取钱财(2011年西瓜田)。似土匪一般,严重玷污共产党员及我村的形象。

证明人:刘中寿 谭键辉

一.2013年10月我村在县政府的关心下,加固双江支渠工程建设,工程分两段进行承包,有肖光辉负责工程长401米,实用去混凝土170多方(上段遗留沙石30多方),而上报水泥108吨,平均600公斤每立方,沙石420方,平均每方混凝土用去沙石3立方,平均造价为660元每立方(相邻另段黄新武负责的,完全相同的工程造价只有320元每立方),肖光辉通过虚报材料和工资的方式,从中侵占集体10万多元。该事实可看出材料的体积远远大于工程量的体积的笑话。实际的工程量仍然摆在双江支渠上,所有人都能看到,工程大约5万余元的设备,全部被肖光辉当做人情送出,政府只收了点皮毛,会议上决定所以设备集中收入村部大楼保存,但是至今未见。侵占的事实成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有数据附件).

证明人:肖正良 陶谷良

二.2013年8月大旱,政府提供一台7.5千瓦潜水水泵换样家桥机,肖光辉向成可大、肖业平两组长索取400元现金,并私自将5.5千瓦水泵及配套设备出租外村,将租金、修理会4000元(均由政府支付)占为己有,现5.5千瓦水泵及相应辅助设备已经不见踪影。

证明人:成可大 杨卫东

三.2013年政府对育秧大户下达育秧补贴,下达我村21600元育秧款补助,我村已经开出正式数据提供村级账号,而肖光辉把这笔款另立账号套取出去,私自把部分款项在村支书换届时做筹码,拉拢人心贿选,有些党员常年没有种田同样享受早稻补贴(如杨德明、夏日强等)真正的种田农户未得到补贴,引起很大的民愤。2014年2月27日晚政府召开会议,纪委副书记钟文华、副镇长刘朝晖、联村干部刘伟强、何琉等及村干部会议,勒令肖光辉把款项收上来进入村级账户,再由村支委集中研究分配,但是他至今未履行(有附件在后)

四.肖光辉利用国土之便,多户人家建房多收费不办证,不开剧。如:本村胜家冲组邹术元建房索要1200元,芙蓉王烟2条,饭店吃饭480元,说如需办证还要2000元,但至今未办。邹家不敢再办证了,他一个农民本来建房就要借钱,现在不知道办个证到底要多少钱,只好暂时不办。这种作为对我们村造成极大的影响。

证明人:杨采霞

上述事实递交宁乡县信访局、纪委、花明楼镇人民政府4个月之久没有答复。

事实上肖光辉已经违背了中央八项精神及四不准的要求及违纪违规行为,他的行为玷污了共产党及村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请求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取消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资格。

此致

敬礼!

宁乡县花明楼镇双树村村民 代表

2014年6月8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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