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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湘潭市国土局伙同法院强拆民房

时间:2014-05-23 15:0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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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期批文征地,湘潭市国土局伙同法院强拆民房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黄溅明家的房屋遭强拆,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先锋村东昇组,徘徊在一大片废墟前,54岁的黄溅明满脸愤怒,欲哭无泪。这里,曾是黄溅明一家七口赖以生活的家。然而,去年11月7日深夜的一场强拆,将这里夷为平地。由此,黄溅明被迫走上了一条艰难的维权之路!

以储备用地为名,国土局申请法院强拆民房

黄溅明家原本有两栋房屋,一前一后,挨在一起。其中,一栋旧平房,建筑面积114平米,土质结构;一栋两层的新楼房,建筑面积260平米,底层占地面积130平米。两栋房屋的建房手续齐全。

这里,前面开阔,后有茂密的树林,冬暖夏凉。特别是冬天,太阳可以照进堂屋,暖洋洋的!凡到过黄溅明家的人,无不羡慕他家有这样舒适的住处。一家人原本过着平静而幸福的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从2009年开始,湘潭市国土局以湘大新路储备用地为名,以一份于1998年8月13日手工填写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审批单》【(98)政土字第295号】为依据,要征拆黄溅明的房屋。

黄溅民说,湘潭市国土局曾经通知,他家房屋在红线内,要征收、拆除。拆迁办工作人员先后两次来他家丈量面积,强迫他签字。因为补偿太低,新房选址又达不成协议,他没签字。他的哥哥也没签字,竟被关进牢房四个多月,最后被逼签了字。而黄溅民坚持了斗争。

于是,湘潭市国土局给黄溅民发出《限期腾地通知书》,黄溅民仍不愿签字。之后,市国土局又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院做出强拆的《行政裁定书》。

两栋民房一夜被夷为平地,村民损失惨重

2013年11月7日,对于黄溅明一家来说,是个黑暗的日子。

当天,黄溅明因病住在医院,妻子陪在身边照顾。儿子儿媳在外务工,也没在家。这天深夜,一伙人浩浩荡荡地来到黄家,砸开门锁,开来挖机,一顿乱扒。第二天一早,黄家的两栋房屋即被夷为平地,成了一堆废墟。

黄溅明说,这次强拆让他家三万五千元现金不翼而飞,还丢了6件金首饰。同时,全套农具、家电、灶碗等毁坏殆尽。养殖的几百只鸡被冲散、失踪,狗也被牵走。损失惨重!“我们夫妻气得哭了好多天!“黄溅明说,”我们已是无家可归,也没心思去打工弄钱,由幸福人家变成了痛苦人家!”

如今,离强拆已过去了半年。站在废墟前,望着满地的断壁残垣,黄溅明的心中满是愤怒,“你看, 那张床,原本好端端的,我睡了十来年,被他们砸成了这样!我用了很多年的农具,也被他们给毁了……这伙人太没人性了!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经历强拆后,黄溅明咨询了很多律师和不少被强拆户。他通过学习法律,请人帮他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送给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住建局、湘潭市环保局等部门,陆续得到了一些回复。这让他彻底弄清了湘潭市国土局和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的违法本质。

法律人士:征地的批文已过期,自动失效

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律界人士认为,湘潭市国土局和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黄溅明房屋的强拆行为,法律依据不足,完全是违法强拆。理由如下:

一、用所谓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年建湘大新路的批文,来拆迁黄溅明的田土房屋,是违法的。因为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2日《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片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过期自动失效。用1998年的批文来征地,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二、没有国务院批文的农用地转用,在湘潭是违法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关于《建设用地》一章明确规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衡阳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将农用地一次或者分批次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所谓湘大新路储备用地,根本没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强行征地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村民:会继续维权,只为得到公正的补偿

黄溅明认为,有关部门对他家房屋的补偿明显过低,同样违法。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人民 政府的征收决定一经生效(由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并公告时),集体所有土地就变为国家所有(国有土地)。

“如果真有批文,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来拆迁,我们会拥护。”黄溅明说,他家房屋将将近380平方米,只给四十多万元的补偿,每平方米才1200多元。“谁会同意?这简直是明抢! ”

在强拆之前,黄溅民请人对他家两栋房屋,里外外外摄了像。“明明强拆了我家两栋房屋,可国土局和法院都只承认拆了一栋。这枉法的水平实在太高,太肆无忌惮了!”

“我不是钉子户,我只希望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我还会坚持依法维权,讨回一个公道!”黄溅民坚定而又无奈地说。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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